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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申诉成功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15:48:22 0人浏览

导读: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并提供新的证据。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冤案申诉成功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冤案申诉成功赔偿
  • 案件简述:申诉人陈小梯,原系仙居合成化工厂职工。1993年1月至1995年4月,申诉人伙同本厂临时工羊月程、应益良与客户内外勾结侵占本企业货款。陈小梯得赃款26343。67元。公诉机关以陈等犯贪污罪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5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1995)仙刑初

    陈小梯贪污案申诉成功获改判

    申诉人陈小梯,原系仙居合成化工厂职工。1993年1月至1995年4月,申诉人伙同本厂临时工羊月程、应益良与客户内外勾结侵占本企业货款。陈小梯得赃款26343.67元。公诉机关以陈等犯贪污罪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5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1995)仙刑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贪污罪判处陈小梯有期徒刑六年、退赔给合成化工厂23408.67元;判处羊月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应益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被告没有上诉...

  •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并提供新的证据。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申诉人的基本信息。2.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3.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等。《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四条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
  •   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说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第一、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第二、申诉的时间。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进行了规定,具体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具体如下:若是指申请复议的期限,则一般为自赔偿义务机关未作出赔偿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是指赔偿的诉讼时效,则是两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 不需要交诉讼费。申诉包括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即向上级提出申诉;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即不服判决,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刑事申诉不需要交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

  • 对刑事案件进行申诉所需的材料有:申诉状、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新证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刑事案件申诉不是都能受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受理的。首先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其次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最后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百九十四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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