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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噪音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1 14:16:32 0人浏览

导读:

电梯噪音大,首先找物业公司反应,让物业公司联系电梯维护和保修单位,如果维保单位没有及时处理,可以向当地的质量监督局投诉,质量监督局是电梯的直接监督管理政府单位。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电梯噪音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电梯噪音如何赔偿
  • 程小姐的住房挨着电梯,因而长期受到噪音的困扰。为此,程小姐在与开发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噪音确实超标,判令开发公司采取措施降噪,并赔偿程小姐损失1万余元。

    2004年2月,程小姐购买了位于丰台区马家堡路的一套住房,并于当年4月入住。入住后程小姐发现,自己家的卧室、卫生间与楼里的电梯毗连,三部电梯运行的噪音过大,影响了自己的休息。为此,程小姐找到开发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但开发公司置之不理。2006年4月,程小姐委托一家室内环境监测部门对自家的主卧、客厅的噪声进行检测。最终,检测单位出具了检测报告确认:所测噪声dB(A)值不符合Ⅰ类环境噪声标准限值。2007年2月,程小姐再次委托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对房屋噪声再次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音确实超过了国家标准。于是,程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公司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使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 电梯噪音大,首先找物业公司反应,让物业公司联系电梯维护和保修单位,如果维保单位没有及时处理,可以向当地的质量监督局投诉,质量监督局是电梯的直接监督管理政府单位。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质量监督局是电梯的监督管理单位,所以,可以直接向质量监督局投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

  • 工厂噪音扰民,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施工单位夜间在工地施工扰民的,居民可以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协商不成的,可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以上方法都不行的,可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 起诉低频噪音扰民需搜集能够证明噪音存在的证据,如: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邻居噪音扰民,业主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第一、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

    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第三、请物业出具证明。

    第四、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

  •   编辑同志:

      我们是光复路古北家苑的居民,居住在临近环境优美的苏州河畔,我们从心底里感谢政府为改善环境所作的努力。然而,近年来,一些物流公司相继入驻小区大门右侧店面后,这里的环境受到了破坏,噪声、废气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希望贵报记者实地调查,并帮我们呼吁一下。读者 姚广鸣

      记者调查

      记者实地调查时发现,临近恒丰路桥北逸的苏州河畔环境优美,光复路古北家苑附近的路段,即便白天也十分僻静。但小区几位住户投诉称,大小车辆不时聚集在光复路装卸货物。有的物流公司早上5点多就开始作业,有的晚上9点以后还在装卸货物,产品撞击发出的噪声让人心惊肉跳。原先有盆景点缀的宽敞人行道,竟成了物流公司堆放货物的场地;有的车辆直接开上人行道装卸货物;有的店主甚至不顾周边环境,在店面前的人行道上架起木材烧煮热水。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两辆中型汽车直接开上人行道装卸货物,铺...

  •   昨天,在宣武区牛街四条工地施工的民工陶辉遭气枪弹击中左臂,后送入医院取出弹丸。

      据工人们称,气枪的射击来自附近一小区楼层,疑因小区居民反感工地噪音扰民做出此举。

      工人:工地工人两遭枪袭

      23岁的陶辉来自河北,他在牛街西里一区3号楼和4号楼前的工地做木工有10多天了。

      昨天上午10时40分左右,陶辉正在给钢筋水泥柱子缠绕铁丝,突然听到“啪”的一声,随即感到自己左手臂曲关节处一阵巨痛,鲜血流了出来,他伸手摸到了类似子弹的硬物,随后其被工友送到了宣武医院。

      工友王先生说,在陶辉遭枪击之前,有一位工友也曾遭到两发气枪击中右腿,因其穿的裤子比较厚才没有造成伤害。王先生称,从子弹袭来的方位判断是从该小区3号楼或4号楼射下来的,工人们怀疑是小区有人对施工时的噪音产生反感,做出枪击的行为。

      王先生等工人及该工地开发商赵经理表示,工地严格按照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来施工,早上6点开工,晚上10...

  • 工厂噪音扰民,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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