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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赔偿最高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09:11:59 0人浏览

导读:

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是指精神方面的。那到底法律对名誉赔偿最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名誉赔偿最高标准
  • 赔偿精神损失的标准是: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被侵权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侵犯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我们知道在赔偿中有一项就是精神损失费,那么,赔偿精神损失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阅读。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 名誉侵权赔偿标准并无统一规定。但有关于赔偿数额确认因素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般需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行为的场合、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认名誉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交通事故对间接损失的赔偿交通事故中的损失有二种,一是直接损失全赔;二是间接损失,概念是指由交通事故间接引起的损失,如车辆损环而影响营业收入、人员受伤后不能履行合同等引起的损失等,对间接损失,有的要赔,有的则不赔,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要赔误工费,死亡补偿等。

    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按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 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

  •   对于国家赔偿案件,我们知道的最知名的应该就是张氏叔侄强奸案的国家赔偿了,虽然国家赔了很多钱,但是对于张氏叔侄来说还是很心痛的,毕竟十几年的青春岁月是无价的。但是国家能做的补偿也只能给予金钱赔偿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一天赔偿多少钱。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一天赔偿多少钱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国家赔偿时效

      我国国家赔偿时效包括以下内容:

      1、时效期间一律为两年。

      2、国家赔偿时效期间不是从受害人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

      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个特征:

     1、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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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损失在侵权赔偿范围内。损失与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其中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对被侵害权益本身造成的损害,间接损失因权益受侵害间接致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侵权人不仅需要赔偿直接损失,还需赔偿间接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为: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且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侵权人在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同时,可能还导致被侵权人的精神精神收到伤害。因此我国对于因名誉而造成精神伤害的情况,规定了名誉精神损失费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精神伤害。那么名誉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名誉精神损失费的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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