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工伤意外险谁赔偿

工伤意外险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15:33:45 0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会到医院进行治疗,这个一定是会花费一定的费用的,但是如果受伤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或是这一受伤是有一定的保险进行保障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有关的责任人对医疗费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工伤意外险谁赔偿。
工伤意外险谁赔偿
  •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工伤意外保险条列》。其中关于工伤意外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意外险怎么赔偿

      (一)提出工伤申请。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若单位没有提出申请,职工可在1年内自己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二)提供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其中申请表中应该包含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社保部门审核。社保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然后书面通知单位或职工。

      (四)赔偿。最后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

      二、工伤意外保险的认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

  •   当我们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会到医院进行治疗,这个一定是会花费一定的费用的,但是如果受伤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或是这一受伤是有一定的保险进行保障的,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有关的责任人对医疗费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工伤和意外险的医疗费赔偿。

      一、工伤的医疗费赔偿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

  •   工作的时候单位每个月会代缴社保,其中就包括了一项工伤保险,这对劳动者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工作当中难免会出现意外情况,真的出了意外,没有一点保险对生活是非常不利的,那工伤意外保险怎么赔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意外保险怎么赔付

      首先,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其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

  • 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的,不可以再报销了。法律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这里,第三方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且属于应当由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可以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除了通常见的合同制劳动关系之外,还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的劳动者可能会疑惑,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 进入伏天后,天气闷热异常,一些医院接诊了不少中暑患者。记者在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有一些患者在痊愈后疑问:自己买过意外保险,中暑能否获得理赔?据保险公司人士介绍,目前存在的任何一款疾病保险中,都不存在“中暑”需要赔偿的字样。因为从保险的解释来说,中暑不属于意外险范围。他们表示,中暑应该不算意外。意外伤害险必须同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前提条件,但天气炎热应该不算突发的、不可预测的。保险公司指出,中暑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而非意外伤害事故。

      那么,中暑是否就不能获得任何理赔了呢?记者了解到,这应该与被保险人中暑后果以及所投保的险种关系密切。万一发生中暑,市民可利用住院医疗险、门(急)诊医疗险等相关险种进行索赔。有时候,被保险人有心脏病等病史,由于天热而诱发,发生的住院、诊疗等费用,医疗保险可以给予赔偿。除此之外,如果因中暑死亡的,寿险应赔偿...

  •   具体还是要问一下所在学校的经办人员出险时间是不是在保险有效期内,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一样的。但是有几点相同:

      第一,这个出险的学生怎么出险的?是不是属于意外(意外事件特征: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如果不属于意外咨询校方是不是有给学生们投保疾病类的保险

      第二,属于意外的话要看是不是属于免责范围(免责范围包括: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犯罪行为、自杀或者自伤、中国大陆境外治疗费用、食用管制性药物等等)

      第三,赔偿的话具体额度要看条款(咨询校方),一般意外报销医药费的额度比较高,比例也在80%-100%之间

      第四,为了缩短理赔时间出险后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或者校方联系。

      第五,理赔所需材料:出险人身份证、出险经过(如是交通事故需要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出险人姓名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一般需要工商银行的,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会直接打到折子上)

      门诊:就医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以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