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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污染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09:32:05 0人浏览

导读:

油污污染赔偿标准为: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针对油污污染赔偿标准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油污污染赔偿标准
  •   日常生活中,有时候由于建筑施工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单位及个人遭受噪音的困扰,可以请求赔偿。那么噪音污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噪音污染赔偿标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至于噪音污染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

      这类诉讼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噪声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对于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噪声污染...

  •   在环境污染的情况下,要是污染者没有免责事由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环境污染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二、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 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这些措施包括:采石场每次放炮的炸药量由10吨减为3吨以下;洒水车每日在矿区洒水4次;轧石机全部安装喷淋装置,开工时必须启用,并将派驻专人驻点管理,如不执行就拉闸停电。采取这些措施,目的是为了减少灰尘、减少震动、改善环境。  杭州百丈山围垦石料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沈关宝向记者承诺,他们会坚决执行整改措施的前两项。同时帮助轧石机业主安装符合功能标准的喷淋装置。  另外,坎山镇党委书记夏关奎递给记者一张表,上面是坎山镇卫生院对该镇8个村体检结果作出的统计,其中荣新村体检人数711人,肝胆结石46人,肾结石55人,肺部阴影35人。该数据与村民自发统计的基本一致。  记者从村民代表老盛那里获悉,目前村民们已写好申诉材料,要求采石场作出一定赔偿。村民们认为...
  •   现代社会,住宅向高层化发展,且城市人口日趋密集,生活空间越来越狭小,为了维持正常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要求高层住宅的每个居民具有必要的社会公告并注重他人的安全。否则,随手从自家窗户或阳台上抛掷废弃物件,必然威胁到楼下行人或住房的合法权益,给社区和街道的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近几年来,各地法院理了不少有关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这些案件中虽然致人损害的物件不同,但在审理中遇到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例如,不能确定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以及对受害人如何救济的问题。频繁出现此类案件表明,此种侵权已经不是一种极端个别侵权事件,而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但由于传统侵权法对此类 特殊侵权类型缺乏必要的研究和论述,在法律上却一直缺乏一套损害赔偿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制,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极不一致,所以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促进司法正义,确有必要在侵权法中建立一套合理的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制度。本...

  • 10年前就曾因污染严重而曝光的淮河支流沙颍河最近再度见诸媒体,理由同样是污染,目前它已经成为了一条“致癌河”。10年间已有数百人因饮用高污染、富含致癌物的水而死亡。当地村民无奈又无望的说:“谁得病谁家就败”。

    显然,饱受环境污染的最底层公民陷入了尴尬两难的境地:既无法享受医疗保护制度的庇护,又无法获得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有效救济。

    “有权利就有保护,有损害就必有救济“,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理。然而现实中,环境受害者往往是“赔了健康有折金”。因此,为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除了加强民事救济一途外,还非常有必要确立社会救济途径,比如国家赔偿机制。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发生环境污染致人伤亡后,地方政府往往只注重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然而由于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利益...

  • 白天噪音扰民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扰民的时间段是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白天噪音扰民也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扰民并不一定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只要是妨碍了个人的正常生活就算扰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发生环境污染的时候,如果满足一些条件,就需要承担环境损害责任。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要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

  • 邻居噪音扰民,业主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第一、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

    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第三、请物业出具证明。

    第四、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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