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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双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10:13:22 0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司法解释中首次承认了商品房双倍赔偿的可能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直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规定予以明确确认,而用变通办法实际默认,但这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往的审理倾向相比,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突破,毕竟商品房双倍赔偿在实践中已经具备了可操作空间。那么房产销售双倍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房产销售双倍赔偿
  •   商品房双倍赔偿何其难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尽管司法解释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各级法院在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时判决难这一现实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品房交易双方规范交易行为和解决房产纠纷提供了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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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司法解释中首次承认了商品房双倍赔偿的可能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直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规定予以明确确认,而用变通办法实际默认,但这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往的审理倾向相比,已经是一个巨大的突破,毕竟商品房双倍赔偿在实践中已经具备了可操作空间。

      商品房双倍赔偿

      在此之前,尽管社会各界赞成双倍赔偿的呼声很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全国各地法院做出双倍赔偿的最终生效判决只有一例。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时,也有其判决顾虑。一方面,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 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的情况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如下: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如下: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 房屋买卖获得双倍赔偿的情形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一.相关案例

      1997年12月16日,大连市民焦某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所有权归焦某所有,焦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20余万元。后焦某到大连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与大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这时焦某才知道,该房地产项目是大连某房地产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的“联建房”,产权归另外一家公司所有,并且,工程质量也不像房地产公司称的“优”,而是“合格”。一天,另外一家公司到焦某家要求焦某交纳房租。与焦某的遭遇相似的还有其他购房者,经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无果。

      1999年6月,焦某诉至法院,以房地产公司隐瞒事实真相、诱导消费者购房,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为由,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地产公司隐瞒事实真相、诱导消费者购房,其行为已构成...

  • 最权威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频道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损失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的特别规定。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提问内容:点击这里输入问题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律师回复也会越准确!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李娅莉。定金罚则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只要涉及定金,任何一方违约,都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违约方不同,定金罚则有不同的适用办法:1、如果违约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的,也就是说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没收。2、如果违约方是收受定金的一方的,也就是说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乙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甲方给付定金10万给乙方,拟购买乙方的房产。甲方违约不想买了,乙方有权没收甲方给付的10万定金;乙方违约不想买了,乙方需给付20万给甲方。
  •   在合同中,满足某种情况的时候,可以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违约定金。那么,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 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 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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