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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里摔倒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14:07:30 0人浏览

导读:

有损害就有赔偿,在我国如果侵害他人人身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对于伤残鉴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级别,并根据级别对应了相应的赔偿项目。那么在店里摔倒要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在店里摔倒要赔偿
  •   在超市常发生因为地面湿滑、电梯损坏等原因而导致消费者受伤的事故。其中,消费者在超市摔倒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我们真的发生这些意外时,往往会产生很多疑问,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又有哪些法律依据?等等。

      一、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在娱乐场所滑倒场所管理人未尽合理义务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导读:顾客在超市摔倒,是否可以要求超市索赔呢?一方认为会认为顾客自己失误摔倒与超市无关,而顾客则认为超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摔倒理应赔偿。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认定。

      案情

      2009年5月8日6时许,黄某穿黑色布鞋小跑从南门进入某超市,在一楼大厅服务台与服装区相邻处摔倒,由超市保洁员扶起后,送到某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进行了左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2009年6月4日出院,出院医嘱为:加强专人护理,建议休息三个月。黄某共住院27天,花费住院医药费用、门诊费用等计24663.27元。黄某多次向超市要求赔偿均遭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等共计37569.27元。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超市承担70%责任,判决赔偿黄某损失计26298元。

      评析

      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

  •   六旬老人称在超市里购物,被柜台护脚绊倒摔伤。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人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11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对此,超市方称,老人过了一小时才找到他们反映摔伤的事情,老人是否是在超市里摔伤的很难确认。前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0多岁的谢大妈,2007年12月4日早上跟随老伴和邻居,一起到昆明某超市购物。谢大妈称,当时她在称蔬菜时,突然被超市里的柜台护脚绊倒,导致她右侧股骨颈骨折。随后,她便到医院做了手术。此次受伤她住了25天院,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已构成9级伤残。

      谢大妈认为,她到超市购物,超市就应当对她的安全负责,此次受伤是因为超市的部分设施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才导致的。她不仅花了医药费,而且还承受了身体的疼痛和思想压力。事发后,谢大妈多次找到超市方讨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圆满的答复。2008年11月份,谢大妈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后期治疗...

  •   【案件回放】

      蒋某与敬老院签订了《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约定蒋某即日起入住该敬老院养老,护理等级为二级护理,并约定配备床边台灯一个。但事实上,入住后敬老院并未按约定给原告配备床头灯,而是与室友共用一个台灯。

      一天凌晨2点左右,蒋某独自一人去卫生间,无人护理、搀扶,又没有打开房间内的台灯等照明设施,所以从厕所出来后没有看见地上的水,摔倒在地。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蒋某的女儿和儿子,却没有找到。一直等到当天早晨5点,蒋某的女儿才和敬老院联系,三小时后,其赶到敬老院将蒋某送至医院治疗。

      原告蒋某认为,被告敬老院未按约定给原告配备床头灯,致使其去卫生间用厕,因无人护理搀扶,房间内又没有台灯等照明设施而摔倒在地。被告敬老院发现后打电话给原告子女,原告蒋某的女儿当即要求被告将原告送到医院治疗,但被告没有将原告蒋英及时送医院,并且表示需要家属到场之后才可以送。直至早晨8点左右原告女儿赶到...

  • 在娱乐场所滑倒场所管理人未尽合理义务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现在的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享受的越来越多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旅游纠纷案件要如何处理?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怎么预防低价旅游的陷阱?一、旅游纠纷案件要如何处理1、双方协商自行解决旅游纠纷案件;这是最基本处理纠纷的方法,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如果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协议是最好不过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是在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的办法。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纠纷,可以按照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1、仔细辨别促销广告,了解详细信息;2、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前注意查看相关证照;3、保留好旅游合同、行程单和发票,以便日后维权之用;
  • 顾客在商场摔倒的,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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