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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收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09:24:40 0人浏览

导读: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担给予补偿。但是只有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集体土地收回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集体土地收回赔偿
  •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担给予补偿。但是只有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

  • 征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给予规定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收回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名下的宅基地,往往会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被收回,那么你知道宅基地收回有补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宅基地收回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但得看是什么情况,如果说耕地撂荒很多年或者是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况的,那在收回时是没有补偿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二)乡镇政府意见。

      (三)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四)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五)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予以继承。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间未届满时,是可以按照承包期限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而且对其承包土地产生的收益也可以继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单位了是城市的范围能够更加快速的发展。就会出现一些拆迁和土地征收的情况,其是我们都知道国家征收你的土地是不会不给你任何的补偿的,而且恰恰相反的是国家还会给与你极大的补偿。那么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及其相关问题。

      一、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新的征地补偿政策处理程序跟以往的征地补偿程序相比,进行了很多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除了前面介绍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跟城镇保障接轨,打破了以往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就是养老保险这个格局,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是跟以往不一样的。

      第二个,为了保障好被征地农民跟城镇保障的接轨,我们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上面包括安置的费用上面、结构上面做了调整。我们盐城实施新的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每一名被征地农民政府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多提取2万元...

  •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征地首先要制定好公告,由市县政府进行发布,发布之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如果对公告的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有关部门反应相关问题。接下来,关于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常相坤。下面我将针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之间。具体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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