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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幼女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3 16:04:10 0人浏览

导读:

当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则受到侵犯的个人或群体可以要求一切形式意义上的赔付、补偿。赔偿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人或群体的补偿措施,其意义是为了不让情况变得更加糟糕!那么威胁幼女赔偿范围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猥亵幼女赔偿范围
  •   一青年男子,为满足自己的兽欲竟多次把魔手伸向同村幼女。4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判处被告人梅某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暑假的一天,告人梅某某到睢阳区高辛镇梅湾村梅某家中,见被害人梅某想与梅某发生性关系,因梅某挣脱逃跑而未能得逞。2008年9月上旬,被告人梅某某跳墙进入被害人梅某家中,强行对梅某进行猥亵。2009年4月25日,被告人梅某某又将被害人梅某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强行猥亵不满十四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商丘睢阳频道

  •   龙岩市新罗区一六年级小学生居然利用母亲在幼儿园当保育员的机会,对托管在幼儿园里的一幼女实施猥亵行为。近日,新罗区法院判决被告林某某的父母赔偿受害人3万元。

      林某某利用其母亲在幼儿园担任保育员的机会,多次对该幼儿园里小班的幼女刘某实施猥亵行为。因林某某未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受害女童的家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林某某长期对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侵害了该幼女的身体,给幼女造成心理创伤。林某某的父母作为林某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关键词】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案情简介】

    年近古稀的老汉利用幼女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的弱点,以“暖脚”为借口,采取给现金、食品等手段,先后多次对数名未满12岁的幼女进行猥亵、强奸。10月12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廷西有期徒刑12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现年68岁的被告人刘廷西系旬阳县段家河镇刺沟村农民,在本村经营小百货商店。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该村刺沟小学四年级学生安雪(女,11岁)在放学回家途中到刘廷西的商店买方便面,刘即关上店门,采用诱哄的手段将其带到库房强奸。事后,刘给安雪现金40元。此后,刘以同样的手段多次对安雪实施强奸。

    同月的一个晚上,刺沟小学五年级学生韩月(女,11岁)上学路过刘家商店,被刘拉进屋内强奸,事后,刘给韩月现金6元。

    2009年3月的一天晚上,刘以让安雪、韩月、柳娜(女,11岁)给其“暖脚”为借口,先后将三...

  •   在审理刑法案件的时候,我们处理的案件比较多的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的案件,很少接触到侵犯儿童的案件,但是近几年这类案件频发,法官在审判的时候也总结了相关的经验,那么猥亵儿童怎么要求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猥亵儿童怎么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

  •   对于未成年女性来讲,如果有强奸幼女的行为,都是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的。那么强奸未成年少女怎么判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未成年少女怎么判刑: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对于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强奸未成年少女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

  • 强奸未遂可以申诉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与希望,但是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那么拐骗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拐卖儿童罪的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客观上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行为既可以针对儿童实行,也可以针对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故意拐骗使之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

  • 强奸幼女法院会从重处罚,有情节恶劣、人数较多、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

  •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幼女罪均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那么,强奸幼女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强奸幼女罪量刑处罚标准具体如下:犯本罪的,在死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极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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