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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琦律师 宋中清律师 2005年12月19日作客“市民热线-法制版”的讲稿
[案情简介] 牡丹晚报报道: 本报讯 27岁的单县农民工李某在江苏打工时被砸伤左腿?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他自己与公司协商近一年无果,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10月24日,他终于获得28万元的赔偿款。昨日上午,李某告诉记者,2004年9月,他到江苏省江阴市一纺织有限公司打工。经过3个月的学徒期,2004年12月8日,他刚刚正式工作8天,就在工作中不慎被从空中坠落的设备砸伤左下肢。经过紧急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李某却永远失去了左腿。但该公司除支付5万元用于李某安装假肢外,表示最多只能再赔偿15万元。李某对公司的赔偿款额不满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来,李某向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最后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六级伤残。今年10月23日,李某委托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宋中清与该公司进...
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伤害导致人身受损的话,那么在一定条件下,面可以确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工作期间受到工伤的影响,公司以及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比例支付相关的费用。所以说对于工伤赔偿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很广,大体包括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等。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伤赔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
工地工伤有以下法律程序: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4、根据劳动鉴定结果,进行协商赔偿。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到了损害,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只要是因为公司失误受伤并且是在工作的时间,那么就要将伤害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受伤的原因砍死跟工作没有什么关系,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就属于特殊情况的一种。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赔付吗?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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