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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赔偿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3 16:30:39 0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那么合同纠纷赔偿项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纠纷赔偿项目
  •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比如定金约定、违约金约定等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的当事人需要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同时须证明损失的数额。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提出赔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轻者会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重者可能会导致数人死亡或巨额财产损失,构成特大安全事故。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 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
  • 医疗合同纠纷赔偿案例医疗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病人(或就医者)与医疗机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疗合同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当事人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等。但医疗合同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医疗合同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医疗合同标的的特殊性等。医疗合同的内容多样性表现在医疗服务包括检查、诊断、治疗等都具有多种形式。医疗合同标的(即医疗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特殊性表现在医方只履行过程义务而不履行结果义务,即医方只负责治病而不负责治好病。

    在笔者遇到的一起医疗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医疗合同与其他绝大多数医疗合同医疗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在该医疗合同中,医方履行的义务不仅包括过程义务还包括结果义务,即合同的标的不仅是医方给病人治病而且还应当治好病。因此,这起医疗纠纷堪称一起典型的医疗合同纠纷。

    某医学院眼科医院用医...

  • 房屋纠纷中一般包括下列赔偿项目: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出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相邻权纠纷等纠纷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提供已经打好内容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而销售人员会告知业主只要直接签字即可。对此业主一定要慎重,不应轻易签字,更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个人保证,要仔细研究合同内容,看有没有开发商规避自己责任增大购房者责任的条款,否则,发生纠纷时就说不清楚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房屋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房屋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的赔偿项目包括购房款,利息,违约金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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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出租,以租还贷,因其高效的投资回报越来越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是,我们经常遇到各式各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里是一个常见的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所借鉴,以便谨慎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A先生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一家网络公司——B公司,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租赁时间为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币11000元,B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房租,否则按日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实际付款日为止。因为签订合同时,A先生对约定的租金数额很满意,便没有约定合同解除事由。  2000年12月,B公司以房间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迟延付款,并且没有支付违约金。现在发展到不经A先生反复催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对此A先生非常苦恼。  案件分析  B公司:迟延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违反...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和适用

      首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理论上,尽管有特殊留置权、优先权等几种学说,但通说为法定抵押权,而且不需登记,只要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这种法定抵押权就会产生。其次,该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建设工程,可不经过诉讼途径行使。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2年6月27日施行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关系,与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的关系以及对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权利行使的期限均作了规定。《解释》对此未再作规定。但,第286条有一个“除外”的规定,即“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如何理解,认识上不完全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是法律上的禁止流通物,包括...

  •   在建筑施工工程中,往往会存在把一个工程分包出去给其他工程队伍负责的情况,把工程分包出去时应该签订建筑分包合同,那么因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纠纷时,建筑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分析。

      一、建筑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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