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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争议焦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09:11:12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那么工伤赔偿争议焦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争议焦点
  • 长期以来,工伤索赔程序(这里所说的是那些没有加入保险工伤索赔;如果有保险,可以到劳动保险处理赔,大家想“制造”个工伤还来不及呢,哪还有这个闲心来打官司)似乎一直都是个令人身心俱悴的痛苦过程:工伤认定,不服,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服,一审、二审;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不服,一审、二审;执行。有甚者,为了拿到工伤认定,工人还得先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仲裁和诉讼,再加一遍功夫。这轻描淡写的一两套程序,加上企业积极行使诉权的“努力配合”,两年三载下来,不被整个七荤八素才怪。当然,这身心俱悴的和七荤八素的,除了工人,似乎不可能再是别人。   于此弊端,人们一般将其归罪于立法的笨拙:如《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繁琐的制度设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仲裁不收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尹品华律师。

      常见工伤赔偿争议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代理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2、代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

      3、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

      4、代理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5、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6、代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7、代理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8、代理不服工伤认定诉讼。

      9、代理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

      10、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在《劳动合同法》的整个立法过程中,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也要支付补偿金。依照我国1994年《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观过错外,基本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约定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出现了劳动关系长期化与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矛盾后,希望通过补偿金制度予以校正的呼声渐高。围绕着“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出现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的制度安排是恰当的,合同终止没有必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法上的独特制度在现行劳动立法上的适用领域主要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应该说适用范围的厘定还是比较准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将经济补偿金扩展适用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虽然突出保护了劳动者和有可能实现预期的克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但有违合同期限和效力...

  •   大家好,我是把快车特邀嘉宾梅琳律师,关于工伤赔偿纠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我认为,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程序。如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可直接根据受伤后产生产生的医疗费、伤残级别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程序,劳动者或其家属可以自行申报工伤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是一年。工伤仲裁时效属于劳动争议,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秦宇。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工伤赔偿按照不同的赔偿项目分别计算,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规定对以往的仲裁时效作了改变,确立了全新的仲裁时效制度。但该时效起点应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多种情形均有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却没有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情形。工伤赔偿争议作为劳动争议的一种,其仲裁时效的起算与其他劳动争议显著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

  •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在工作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一般都会要求赔偿。那么,工伤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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