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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砸死人谁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15:19:32 0人浏览

导读:

高空坠物砸死人的,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责。那么塔吊砸死人谁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塔吊砸死人谁赔偿
  •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效率和质量,现代化的建设工程常常需要使用一些较为大型的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常常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 、安装、拆卸和使用方面的问题都可能是发生危险事故的原因之一。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上海一工地塔吊倒塌致1死2伤,塔吊砸死人谁的责任?

      一、上海一工地塔吊倒塌致1死2伤,塔吊砸死人谁的责任?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31日通报,10月31日上午7点22分,位于平凉路临青路口一在建项目工地发生塔吊倾倒。事故造成1名塔吊司机死亡,2名路人轻伤。

      目前,事故现场正在清理,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二、塔吊砸死人谁的责任?

      塔吊砸死人的,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两者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无需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

  • 中国法院网讯 48岁的贺某在居住的院里被某机械租赁公司随意堆放的塔吊砸死。4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贺某在老鸦陈村某预制板厂院内由刘某租赁使用的厂房内从事机械加工工作,并在该院内居住生活。2010年5月份,某机械租赁公司在该厂院内北侧空地上拆开重叠堆放塔吊一台,并未派专人进行管理。2010年10月17日晚上8时许,贺某在院内被堆放的塔吊臂杆砸伤头部,送往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急救,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某机械租赁公司支付贺某家人丧葬费10000元。

    贺某的妻子刘某说,贺某的死亡给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某机械租赁公司仅支付了10000元丧葬费,对其他损失拒不赔偿。儿子瑞瑞(化名)才十二岁,公婆都七十多岁了,贺某一走,家里都无法生活。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机械租赁公司赔偿其家人医疗费1812元、死亡...

  • 高空坠物砸死人的,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高空坠物砸死人的责任。高空坠物砸死人的,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在工地上被高空坠物砸到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工地的负责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会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砸死人涉嫌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高空抛物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对于造成伤害的需要赔偿,那么高空抛物责任由谁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新规定,对于高空抛物担责具体如下: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   高空坠物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就要知道谁是责任人,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

  •   高空坠物事件的频频发生曾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仅涉及到道德伦理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法律上侵权赔偿的问题,而且这些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那么高空坠物伤人怎么处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一、高空坠物伤人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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