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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规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4:28:00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整理规划是指在整理收集土地资料,对土地的现状的确认,明确土地整理的指标并确定布局时而作出的规划和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规划计划等,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整理规划
  •   本文提供最全最详细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   1,问 那些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未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它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哪些土地不属于集体土地?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农民具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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