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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4 15:42:13 0人浏览

导读:

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一般是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无法确定损失的,则按照侵权人获利的情况确定。获利的情况无法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专利侵权赔偿损失?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专利侵权赔偿损失
  • 与刑法不同,民法的救济是属性同质救济,所谓同质救济就是损害什么就救济补偿什么。因此在民法中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是常用的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之一,那么家具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家具外观专利侵权的赔偿《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
  • 2007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天津公司)专利侵权案公开宣判,判决施耐德天津公司赔偿正泰集团损失3.3亿多元。

      由于这起案件是我国民营企业作为原告向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施耐德电气的合资企业发难,因此受到国内外相关产业界、法律界瞩目;更加令人关注的是,案件涉及的权利对象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俗称小发明),而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高达3.3亿多元,使该案成为迄今为止获得一审法院支持的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称其为“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实不为过。

      本案原告正泰集团是我国工业电器行业产销量最大的企业之一,综合实力连续多年名列中国民营企业前十位,是温州市及浙江省的重点企业。正泰集团企业创始人南存辉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常委和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本...

  • 案件简述:原告瑞森公司诉称:瑞森公司以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方式依法取得郑州市小师傅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师傅公司)于2004年8月25日所取得的一项散热器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200430010626。8,于2007年6月30日依据合同支付了专利权转让费20万元,并于2007年10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原告在市场上发现二被告生产和销售的碳钢双柱(吉祥系列)暖气片与原告的专利产品极其相似,覆盖了原告专利产品的所有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

    郑州市瑞森散热器有限公司诉郑州市圣夏散热器有限公司、郑州盛世热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2008)郑民三初字第355号

    原告郑州市瑞森散热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国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郑生,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
  •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专利侵权,通常是占用、抄袭他人的技术成果等,虽然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专利侵权是会收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外观专利侵权会坐牢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外观专利侵权会坐牢吗

      专利侵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另外一种是假冒他人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这种情况只把他们的专利假冒成自己的专利,比如在自己的包装上印刷有他人的专利号。如果只是抄袭了他人具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我们通常说的专利侵权,都是指抄袭他人的技术方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要对专利权人支付一定...

  • 证明专利侵权的证据主要包括:1、权利证据。即侵权人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的证明;2、侵权行为证据。即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证据;3、损失证据。即权利人本人的损失证明等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侵权诉讼正成为企业遇到的普遍、不可回避,甚至迫在眉睫的问题。企业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本律师根据多年的专利纠纷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一、不侵权抗辩:即判断企业自己制造、销售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具体地讲,应遵循这样的判断思路:第一步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并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特征;第二步要查明涉嫌侵权客体的相应技术特征;第三步对确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涉嫌侵权客体进行比较,作出侵权还是不侵权的分析判断。

      二、公知技术抗辩或“无效请求”抗辩:若涉嫌侵权客体覆盖了涉案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企业要进一步判断自身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自由公知技术。企业也可以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内和举证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

  •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应根据什么来确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是否可以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一、以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侵权人侵犯权人的,给权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应包括以下两种:l、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即以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下降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数。因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得权人所占市场份额、所获利润减少,所以,这种利润的减少,理应由侵权人赔偿。2、侵权人的侵害权的行为使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一件产品刚面市时,其销售量可能不是很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促销、宣传工作的展开,消费者会越来越多的接受该产品,其市场占有额也随之扩大。当侵权人的侵权产品进入市场时,权人的产品销售量可能并未下降,甚至仍旧上升,然而,同以往的销售量上升率相比却是减缓了,这时,在计算权人的经济损失时,就要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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