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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他人隐私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5 16:27:36 0人浏览

导读:

散布他人隐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记录、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以及提供上述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那么散布他人隐私立案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散布他人隐私立案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只是日常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散布他人隐私的,无需造成严重后果,即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由于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如果散布的隐私属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等刑法规定的个人信息的,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记录、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以及提供上述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即可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案件回放:刘女士有了婚外情,张大妈知道后,她在与小区里的大婶大妈们一起闲聊时多次说起这件事。无奈之下,刘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对张大妈处以400元罚款。请问:为什么张大妈散布的是事实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律师解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散布他人的隐私即使全部符合事实,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本案中,刘女士有婚外情虽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也属于她的个人隐私。而张大妈把刘女士的隐私向外散布,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还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在网络上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给他人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同样构成侮辱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侵犯肖像权可以依法起诉立案。只要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起诉的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
  • 泄露个人隐私这样定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琳。《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有的人泄露个人隐私,给被泄露隐私的受害人造成很大的坤涛。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定罪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原则上,只是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

      二、可能构成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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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

    以往在晚报上才能看到的事情,如今在我区也发生了。 前段时间,甄槐(男)与刘萤(女)恋爱同居,期间,甄槐偷拍了刘萤数张裸体照片;后来,甄槐却与左聂(女)结婚。接着,刘萤与甄槐断绝关系,跟另外的男青年处上对象;甄槐获悉后,多次打电话、发信息骚扰刘萤,要求继续保持关系,并以手中掌握的裸照相威胁。无独有偶,左聂查看甄槐的手机时,发现手机中存有刘萤的裸照,遂以影响其夫妻关系为由,持该手机窜至刘萤所在工作单位,向刘的同事传看该裸照;一段时间以来,事情传得沸沸扬扬,使该刘蒙受严重精神伤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法不容。分局对此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办案单位快速查清了事实,对违法人员甄槐和左聂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教育,并于3月28日,依照《治安处罚法》第42条第6项之规定,给予甄槐、左聂行政拘留的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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