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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如何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0:55:21 0人浏览

导读:

大家应该了解,一旦行为人发生违法犯罪,警方就会立案调查,如果想要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定罪量刑。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挪用公款如何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挪用公款如何立案
  •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靳海燕律师。下面我就挪用公款罪怎么减刑这个问题,做简要分析如下。首先,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关于减刑条件与限度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同时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等,则应当...
  • 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犯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程序怎么走?犯职务侵占罪的立案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受案阶段,二是审查阶段,三是立案阶段,下面在本文就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知识详细介绍。在受案阶段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举报中心。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处理。在审查阶段侦查部门对于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提请批准不予立案。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
  •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监守自盗,顾名思义就知道是看守钱物的人自己把看守的钱物占有了。在今天而言就是贪污罪的前身了吧。但是还有一种罪挪用这些财物虽然不私吞,但是借用财物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问题是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要如何收集。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
  •   在刑法案例中,挪用公款罪是一项重要罪名。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明文规定。那么怎么去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的罪名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是怎样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是怎样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

  • 挪用资金收集证据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当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时候,如果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那么,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

  •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标准如下:1·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刑法分则中所有共同故意犯罪,不仅使用人,而且与挪用人共谋,参与策划并积极帮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非使用人,亦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2·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的情况:挪用公款过程中,其是否具有共同的挪用故意和共同的挪用行为。使用人只有明知使用款项的公款性质,才能对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有认识,这样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确认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有犯意联络才能认定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犯。《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的是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那么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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