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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赔偿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09:51:35 0人浏览

导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雇佣关系赔偿比例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雇佣关系赔偿比例
  • 雇佣关系受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5931元÷365日)...

  •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之内容,对工伤和雇佣关系及其损害的性质、原则等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根据前面的阐述及分析,我们可以从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的性质、适用法律、处理方式上看出两者的不同点。但劳动契约是从雇佣契约中分化而来,国内外通说将雇佣损害与劳动工伤作为同一性质来处理,或适用工伤保险赔偿,或适用侵权赔偿作为赔偿的补充。就我国目前劳动立法与雇佣关系理论与实践来看,区分明显。为此,笔者就我国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的区别作一浅论: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

  •   [案情]

      原告龙某与被告谭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某在为被告建房装模时从二楼摔下造成第一腰椎爆裂骨折,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被告支付2700元给原告后拒绝再行赔偿。现原告龙某以与被告谭某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64120元。被告谭某在庭审中辩称,被告没有雇请原告做事。原告不注意施工安全,作业时穿拖鞋,从二楼跌到地下受伤,责任应由原告自己负担,被告不负赔偿责任。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于被告谭某应向原告龙某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龙某与被告谭某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合同关系,谭某应当对龙某的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龙某与被告谭某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合同关系,但因龙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谭某应当赔偿龙某%80的损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龙某与被告...

  • 雇佣关系的工伤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2、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存在劳动事实;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来说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一定的时间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解除雇佣关系的时候,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或是之后就直接认定了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话怎么办?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很多。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一、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第一...

  •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1、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2、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按照民事争议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3、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务关系十级伤残赔偿范围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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