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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商业土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2 10:17:01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了经济发展,政府会面临对人民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土地赔偿就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土地赔偿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农村土地的赔偿。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赔偿商业土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土地赔偿商业土地
  • 土地对于农村的百姓是十分重要的,有些家庭就是依靠土地作为经济来源。所以一旦被征收,那么赔偿是必不可少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新土地法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要求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一、新土地法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征收土地赔偿新标准。

      一、征收土地赔偿新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

  •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具体的处理方式,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续期。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征地首先要制定好公告,由市县政府进行发布,发布之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如果对公告的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有关部门反应相关问题。接下来,关于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

  •   集体土地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

  •   大家都知道农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虽然他们在土地上建立宅基地与种植粮食,但是他们只对宅基地与土地上的粮食具有所有权,所以对于农村土地征用的问题有很多人感到疑惑,比如说农村土地征用赔偿归谁呢?到底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还是个人所有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归谁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二、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 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55号)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二、标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低价公布前,征地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执行: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按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政文[2004]87号文件规定的年产值上限执行。
  •   l、申请时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的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每期付款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

      3、受理

      提交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凭证,其他材料同初始登记。

      4、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同初始登记。

      5、上报市局地籍处地籍处审核、报批、填写土地登记卡、缮制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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