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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败诉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1 10:02:31 0人浏览

导读:

在整个专利权期限内不同阶段,发明创造的保护具有不同的内涵,表现为不同的保护形式。那么专利权人败诉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专利权人败诉赔偿
  •   在整个专利权期限内不同阶段,发明创造的保护具有不同的内涵,表现为不同的保护形式。

      一、保密保护阶段

      对于发明专利,自专利申请日起至申请公布日,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自专利申请日起至专利权公告生效之日为保密保护阶段。

      在这个阶段,专利申请人仅仅是提出了专利申请,该申请并没有公开,最终是否能够得到专利权,还须经过专利机关的审查才能确定。因此,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申请人尚不具有专利权,无权禁止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也无权对他人的行为提出侵权诉讼。在此阶段,申请人应加强保密工作,如有必要,应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以作为日后解决可能产生的纠纷的法律依据。

      二、临时保护阶段

      专利审查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临时保护阶段为发明专利所独有,即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临时保护措施是对发明专利的...

  •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作,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 (IDRA) 6.94 : Idera Pharma宣布获颁美国专利权,涵盖瞄准Toll样受体(TLR)的化合物,锁定TLR化合物是以合成DNA与RNA为基础,作为免疫调节寡聚核苷酸(IMO)。
  •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为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   专利许可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人实施其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其一是自己实施;其二是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其三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不同。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在专利权转让中,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即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受许可的一方为"被许可方"。

      专利许可的作用之一是通过专利许可,企业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另一作用是通过专利许可,科学技术成果...

  •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范围。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无论对专利权人还是公众都是非常重要的。正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才能从法律上真正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促进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有形财产的保护范围以有形财产本身来确定,这一点人们并不陌生。与有形财产不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的确定有其特殊性。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三大部分,顾名思义,权利要求书应当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又进一步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适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可见,发明或适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是由发明或适用新型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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