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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9 10:10:01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如遭受到医疗损害时要如何进行鉴定?医疗鉴定主要包括哪些步骤?医疗事故后处理流程有哪些?医疗鉴定费用又是如何规定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需哪些资料?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医疗鉴定怎么赔偿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医疗鉴定怎么赔偿
  • 对于医疗事故来说,医疗事故在发生了以后,是需要进行一个医疗事故鉴定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可以明确医疗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如果有一方对于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事,可以去申请一个重新鉴定的,我们去向主管部门申请就可以了。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能重新鉴定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能重新鉴定吗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法官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再次做鉴定。当然,在申请再次鉴定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能仅仅以鉴定结论对我们不利为由申请再次鉴定的,这样被法官接受的可能性很小。二、何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
  • 一壮年男子因急性喉炎到北京某医院治疗,因医生认识不足最终导致其长期昏迷,成为植物人状态。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一审有果。判令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等73万余元。对此案定性的关键是医疗事故鉴定书,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让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2003年12月19日凌晨,49岁的张军(化名)因咽喉不适,并伴呼吸困难被送往北京某医院治疗。120急救医生作出急性喉炎的诊断,并向急诊 医生转述了病情。据病历记录记载:患者凌晨1点急诊入院后给予吸氧、抗炎等常规治疗;凌晨4点20分,行环甲膜穿刺、吸氧,效果不理想,拟行气管插管。因 患者喉头水肿,行气管插管(径口)困难,病人因长时间缺氧导致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紧急行心肺复苏术等处理。4点30分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及心跳。出院时处于 深昏迷状态,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缺血缺氧性脑病、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急性喉头水肿、气管切开术...
  •   当今时代,医疗水平在不断的进步,现在医疗技术是远胜于以前的,可还是会有医学无法解决的问题,有的时候很无奈,而患者对医院的认知,跟实际的情况可能不同,这也是医患关系产生的一个原因,如果发生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鉴定,那么怎么做医疗鉴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做医疗鉴定

      1、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 在工作中,如果因为一些意外发生了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工伤处理的程序进行,而理赔首先第一步就要做工伤鉴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上海市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上海市工伤鉴定十级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要求鉴定呢?

    中律网李涛律师回答:

      什么是重新鉴定呢,它不同于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审查权利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一种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机关,对行政鉴定就具有一种审查权利,所以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这里要注意,这个问题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机关它不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做得不对,它只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比如说(专家人数)应该是单数的,你实际参加的专家是偶数,缺席一人,应该是由妇产科专家占一半以上,但是专家人数没有超过一半,专家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旦行政决定作出,就意味着原鉴定无效了。

  •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可享受下列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全国各地不同的,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多少钱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多少钱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   每年都有很多人,纠缠于官司当中,有时候一拖就是好几个月,苦不堪言,不过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话,会比自己一个人独自面对的好,而有很多公民经济困难,又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如何申请医疗法律援助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申请医疗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只要得到了上述条件就完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认识上产生分歧,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满,认为患者出现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诊疗过失引起,而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和赔偿要求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

  •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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