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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受伤雇主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17:33:07 0人浏览

导读:

保姆上下班受伤不算工伤。工伤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保姆与与雇主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是雇佣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即使无法认定工伤,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那么保姆受伤雇主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保姆受伤雇主赔偿
  • 保姆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向向雇主索赔

    我经人介绍到邱某家做保姆,每月报酬为300元。某星期天,雇主在家招待客人后叫我把地板打扫干净。当我用拖把擦地板时不慎滑倒跌伤,造成右腿骨折,入院治疗近一个月,共花去医疗费计1000余元。事后,我要求雇主赔偿,未果。请问:我能向雇主索赔吗?

    答:你与邱某之间已形成法律上的雇佣关系,确切他讲,是一种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别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雇主对雇员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条款应认定无效。"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与上述情形有相似之处,因此,可参照适用上述司法解释。

    从学理上讲,提供服务的一方付出劳务后...

  •   六旬保姆在雇主家摔倒致伤,称自己“脑出血”要求雇主赔8万余元。日前,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保姆老张的诉求不予支持。那么法院究竟为何作出如此决定呢?

      保姆在雇主家摔倒受伤起因经过

      为照顾九十来岁的老母亲,林阿姨专门雇用了年过六旬的老张,在母亲家做家政,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一日,老张在厨房准备烧水时,因厨房地面湿滑,滑倒受伤。当时在场的只有九十多岁的老太,帮不上忙,老张赶紧电话联系自己的妻子。随后,老张便出现小便失禁倒地无法起身的情况,处于半昏迷状态。

      老张妻子急忙赶来,并呼叫120将老张送往医院。经过检查治疗,老张被诊断为“右侧额顶部出血破入脑室”,之后在几家医院就诊,花去数万元。老张认为,林阿姨该对自己的受伤负责,便将其诉至普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阿姨支付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万多元。

      法庭辩论意见

      法庭上,老张...

  •   4月5日本报A17版报道了一名保姆在雇主家擦窗时坠亡的意外事件。令人遗憾的是,几天过去了,死者身后事仍风波难平,雇主和死者家属的赔偿金问题至今没有谈妥。而雇主事前根本不知道,早在2004年上海便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一旦家中保姆发生意外,这份保险就能起到保障作用。   家属索赔33.5万元  死者的儿子小桂还没有走出母亲猝死的阴影,从他低沉的说话声中记者了解到:死者今年50岁,姓桂,安徽芜湖人,丈夫早在20年前去世,她独自把一双子女拉扯大,还把他们带来了上海。目前,姐弟俩都在上海开宠物店,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4月5日下午,警方打来的一个电话犹如晴天霹雳:“你母亲的死亡确认书已经签发下来了。”姐弟俩都懵了。这两天,他们无心营业,把两家宠物店都关了,整天昏昏沉沉的。虽然,老家的近十名亲戚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并提出索赔33.5万元。但是,23岁的小桂对未来仍然一片茫然:“我跟妈妈感情很好...
  • 保姆上下班受伤不算工伤。工伤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保姆与与雇主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是雇佣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即使无法认定工伤,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保姆猝死不算工伤。工伤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而保姆与与雇主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是雇佣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所以保姆猝死不算工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大家平时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会来临,如果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情况,是否可以算工伤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需要了解清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

  • 保姆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向向雇主索赔

    我经人介绍到邱某家做保姆,每月报酬为300元。某星期天,雇主在家招待客人后叫我把地板打扫干净。当我用拖把擦地板时不慎滑倒跌伤,造成右腿骨折,入院治疗近一个月,共花去医疗费计1000余元。事后,我要求雇主赔偿,未果。请问:我能向雇主索赔吗?

    答:你与邱某之间已形成法律上的雇佣关系,确切他讲,是一种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别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雇主对雇员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条款应认定无效。"家政服务合同关系"与上述情形有相似之处,因此,可参照适用上述司法解释。

    从学理上讲,提供服务的一方付出劳务后...

  •   很多时候公司员工在上下班的时候出现受伤的情况,那么,上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只伤未残”交强险是否理赔护理费、误工费

      现在交通事故的案件涉及到的交强险的问题越来越多,对于只伤未残的护理费和误工费是否应该理赔,在哪部分出这笔钱,现在争议的比较多。保险公司往往都认为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不应该赔付误工费。但这种说法是明显错误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第三人“伤而未残”者,往往只根据现在通行的《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八条确实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 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例如:

      一名司机,在一起事故中碰到这样一件事情:交警把死亡伤残理解为:死亡、受伤后残废,交警把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等都列入第二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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