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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责任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9 08:50:39 0人浏览

导读:

现实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会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成为大家所关注的问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民事赔偿责任计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赔偿责任计算
  •   核心内容:人们一说到交通事故,脑子里很天然地想到是机动车或者电动车之类的交通工具酿成的,很少会想到自行车也会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在良多人的意识里,交通事故责任就等同于赔偿责任,实在不然。下面,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谢某与黄某是统一个村子的人,又在统一家工厂工作,是工友。寻常时出出入入,虽不算很亲密,好歹也算熟悉。2008年9月的某天晚上,天下着蒙蒙细雨,谢某在家吃了饭喝了些酒后骑自行车从家里往工厂去。当骑行到一个下坡路段时,因为雨天光线不足撞上了推着自行车上坡的黄某,造成谢某和黄某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离开了事故现场到村卫生所包扎伤口。谢某在事故发生后经他人报警送镇卫生院抢救,后转县人民病院救治,两天后身亡。灵山县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以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受外界因素变动,痕迹证据已经灭失无法恢复,当事人及家属双方也未能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据,经多次...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度办事,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痛苦,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民事损害的赔偿责任?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民事损害的赔偿责任

      1、对已经支付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有关费用的计算不宜过于苛严而使受害人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应当考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这一客观情况。

      2、对未来将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等费用的赔偿

      有些受害人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如功能训练、整容),有的还由于失去自理能力而需要专业人员或者家人的护理,有的需要更换假肢、轮椅等器械。对于受害人将来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费用,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判决相对确定的赔偿标准。在作出这样的判决时,宜考虑有关专家的鉴定意见。假肢、轮椅等,应当不低于在购...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大部分的行为都属于经济民事行为。当然也可能对他人带来一定的损害,这时候就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具体的原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具体性质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种惩罚件赔偿责任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合同责任,它具有赔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惩罚不法经营者,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被告...

  •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生活中伤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一般来说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有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侵权行为承担方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许多种,并非只有赔偿损失一种,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知识。

      一、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那么工伤赔偿能否代替民事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工伤赔...

  •   今年5月1日,《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这对该省深化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规范省内工伤职工待遇给出了进一步指导意见。

      然而,对于《办法》中关于在工伤补偿中涉及第三方民事赔偿问题所作的规定,在该省相关人士中却出现了不同的解读。

      《办法》第20条指出,“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办法》出台以前,黑龙江省的做法一直是“工伤补差”,即在数额不够的民事赔偿基础上从省工伤保险基金中拨出一定费用以供差额补偿,但如民事赔偿高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某一伤残级别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数额,该职工便无法在接受民事赔偿的同时,继续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办法》出台以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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