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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坠落赔偿诉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9 17:46:30 0人浏览

导读:

发生电梯坠落事故,如果是因电梯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由生产厂家负责;如果是因管理、维修、保养不到位,电梯质量有问题还继续运行,造成的事故,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是因乘坐电梯的人违反电梯使用须知,超载或者误操作造成的,由电梯的使用人负责。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电梯坠落赔偿诉求的相关知识。
电梯坠落赔偿诉求
  •   商店的一块广告牌不慎坠下砸伤一行人,造成九级伤残,为此,受伤者将其商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给予各项经济赔偿。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郑某赔偿原告唐某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799.10元。

      2008年7月21日,原告唐某(女,38岁)路过由被告郑某租房经营的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步行街“七波辉”皮鞋店时,该店的广告牌坠下砸到唐某身上,当即将原告砸伤在地,其随后被送往利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入院诊断为:腰4椎压缩性骨折并不全瘫、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原告自行委托,湖北利川腾龙法医司法鉴定所于同年11月12日对其伤残程度作出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自行委托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2009年3月2日,经湖北恩施自治州鸿翔司法鉴定...

  •   2008年11月26日,申某路经安阳一家购物广场时,广场正门前立柱上悬挂的一个广告牌突然掉下,申某躲闪不及左肩被砸伤,到医院治疗后支出400余元费用。事后,申某发现肇事广告牌系安阳一家商场所制,为此与该商场及购物广场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商场以申某并非在商场内受伤为由拒绝赔偿,购物广场则以自身并非广告牌所有者和管理者为由拒绝赔偿。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告牌是为宣传商场而制,而广告牌固定在购物广场立柱上,因此两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商场和购物广场连带赔偿申某600余元损失。

      审理法院: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发生电梯坠落事故,如果是因电梯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由生产厂家负责;如果是因管理、维修、保养不到位,电梯质量有问题还继续运行,造成的事故,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果是因乘坐电梯的人违反电梯使用须知,超载或者误操作造成的,由电梯的使用人负责。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高空坠物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高空坠物顾名思义就是指从高空抛下物品,并且造成了下面人员受伤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清楚,高空坠物是很危险的,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人员的死亡。而实践中对高空坠物的处理,也需要先进行高空坠物责任认定。下面了解一下高空坠物责任如何认定。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
  •   余儒文 绘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沈梦雪

      近日上海小区频频出现“人为恶意划车”事件,而除此之外,更是出现了“高空坠物砸车”事件,“凶器”品种繁多,如矿泉水瓶、各种垃圾等,被砸坏爱车的车主往往是又气又无奈,若找不到“行凶者”,所有损失就只能自己吃进。所以越来越多的车主开始依赖保险公司,希望以此来“保护”爱车。

      家住闵行区的蒋小姐曾经就吃过这样的亏。蒋小姐告诉记者,有一次下班回来,在小区的老位子停好车,到第二天早上准备开车上班时却发现爱车遭到了“空袭”一大包生活垃圾正正好好落在车顶上,将车顶表面砸出一点凹坑,还有几个地方有划痕。蒋小姐气愤不已,要求小区保安查出是谁扔的垃圾,但这么多户居民又从哪查起呢?“保安表示,这种事只有靠居民自觉。”无奈之下,蒋小姐先去车辆维修公司了解了维修事宜,据维修工人说,“车顶的维修程序很复杂,要修补车顶被垃圾砸出的凹坑,基本要付出上千元的修理费。如果是被垃圾击...

  •   高空坠物顾名思义就是指从高空抛下物品,并且造成了下面人员受伤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清楚,高空坠物是很危险的,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人员的死亡。而实践中对高空坠物的处理,也需要先进行高空坠物责任认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了解一下高空坠物责任如何认定。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砸死人涉嫌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工地高空坠物打伤工人的,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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