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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丢快递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6 15:45:14 0人浏览

导读:

快递邮丢了,这么赔偿: 1、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那么寄丢快递如何赔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寄丢快递如何赔偿
  • 消费者的快递被邮丢了,应这样赔偿:1、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2、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核心内容:消费者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五天后,快递如约而至,可当打开后却包裹里空空如也,什么东西也没有。仔细查看快递袋,发现并无破损痕迹,既然如此,衣服究竟去哪儿了呢?消费者可以得到什么赔偿?以下为你搜寻答案。事件:市民网购衣服却收到空包裹2月7日,周女士在淘宝网购买了一件价值400多元的名牌服饰,网店老板选择了Y快递并于当天发货。11日,周女士正纳闷为何快递还没到达时,却发现自己的包裹被一位同事代收了。拿到快递时,周女士感觉包裹非常轻,打开一看,竟是个空盒子。“如果Y公司的派件员打电话让我签收的话,我拿到包裹感觉重量不对,一定会当面打开验收的。但是他们直接让我同事签收了,同事当然不会拆我的包裹,更不知道我买了什么。”周女士对于Y公司的派件行为很不满意。猜测:衣服在运输中莫名失踪据周女士描述,当收到空包裹后,她第一时间联系到淘宝买家并说明了情况,买家称她是当着收件员的面,把衣服装进了快...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物业代收快递丢了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不需要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代收快递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且物业保管是无偿管理,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均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丢失赔偿的,应这样进行赔偿: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A制造公司自2002年起,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货物,并以签订《货运单》(附有托运协议)的方式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中,托运协议第5条规定,“保价运输:托运人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参加保价运输,同一批货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物货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按保价额折算对实际损失部分赔偿,对未保价运输货物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最多按实际损失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此外,托运协议中还用较大的加粗隶书字体注明“以上条款托运人须仔细查阅,能遵守者方可签字”。

      2003年5月20日和2003年5月22日,A制造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四批总价为185700元的货物,共支付了运费1642元(均未保价)。后来,B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批货物全部损毁。

      A制造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货运单中的托运协议第5条关于“对未保价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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