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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4 08:52:11 0人浏览

导读:

无过错责任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过错责任如何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过错责任如何赔偿
  • 没有过错,但是也要承担责任,听上去有点不可相信,但是在民法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什么是无过错责任?规定哪些情况是属于无过错责任的呢?无过错责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一、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传统观点认为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的依据,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 小编相信大家都知道,每个人都有行动的自由,即使犯了错,追究责任时,也一定要考虑这个人是不是有过错。但是,还有某些情况是无过错责任的。因此,今天,就将关于“无过错责任赔偿的赔偿比例”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一、什么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
  • 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有可能受到国家的惩罚,由国家的刑事机关给予实施,但是如果国家的惩罚确实证据造成了错误的逮捕或者是其他伤害,那么受害人就要得到一定的赔偿,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国家赔偿法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国家赔偿法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原则过错原则之所以能成为国家赔偿法中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因为其功能和价值。首先,过错责任原则实现了规范与救济的有机统一。过错是对政府行为的法律价值评判。存在过错,意味着政府的行为不符合一定的行为模式与标准。其次,过错归责原则是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所采用的主要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的法律价值和功能主要体现在:第一,过错归责原则实现了规范和救济的有机统一。过错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法律评价,职务行为有了过错,造成了损害,说明该行为不符合预定的“为人民服务”目标,要追究过错行为,必然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侵权行为,主要是看侵权人有没有过错来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错责任。那么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为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而认定的一种责任。

      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相对的,每个人都会犯错,在法律上也会根据标准来判断事实,那么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区别在哪?什么是无过错责任?什么是过错责任?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区别在哪

      (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

      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

  •   缔约过失责任是现代社会一个十分严重的责任类型的,对于这种责任一旦发生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进行这个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在合同责任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

  •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且造成的损失的话,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另一方当事人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赔偿受损失一方因信赖所造成的损失,能够采取措施挽回的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无法挽回的赔偿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只能是在当事人存在有过错且因为此过错使得对方产生信赖利益的损失,才会依据损失来赔偿,没有过错或者是过错没有产生可以补偿的损失的,是不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一、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什么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二、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2、被侵权人的损害;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 离婚时过错责任的认定方式如下:如果存在重婚情形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法定过错,在离婚时,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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