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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民事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08:49:29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承担的,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针对工伤有民事赔偿吗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工伤有民事赔偿吗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   尽管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同样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享有权利,但对这一问题在法律上仍欠明确规定。

      我国的工伤企业赔偿情况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正是从民事的有责任赔偿逐步发展为无责任的雇主赔偿,进而确立了今天被世界公认的工伤保险实行雇主缴费和无责任赔偿原则。而且,工伤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和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待遇中本身就应当包含有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另外,工伤保险也有将投保人(用人单位或雇主)从工伤赔偿的民事官司中解脱出来,以保险责任替代民事责任和合同...

  • 对工伤事故民法和劳动法各自从人身损害和社会保险的角度加以规范,从而使工伤事故具有民事侵权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双重性质。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我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因此,工伤事故属于劳动法调整,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另因工伤事故实质上侵害的是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所以按《民法通则》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责任人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工伤的劳动者就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就引起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

    在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竞合主要体现在: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

  • 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没有误工费的问题,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是没有误工费这一项目的,但工伤赔偿项目中有停工留薪期工资。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期限的问题,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侵权人已经对职工或者近亲属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不冲突的,受害者还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误工费。

  •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承担的,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职工发生工伤后,完成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是可以拿到工伤保险的理赔。那么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赔偿是单位承担吗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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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兼论《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已经有四年多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兼得的问题,争论仍然很激烈。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这一矛盾更加激烈。例如《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多角度的剖析来论述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的区别,进一步树立起“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可以兼得”的权威观点。首先,从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性质看:工伤保险是一种隶属于劳动法体系下的社会保险制度,对职工而言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福利。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基于...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同时进行赔付的。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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