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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11:21:51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招标和投标的事情发生,招标结束后,发包人应该按规定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那么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赔偿
  •   招标和投标(Invitation-to-Tender&Submission-of-Tender)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工程业主)发出招标通告,说明需要采购的商品或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并与所提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订约的一种行为。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占向招标人递盘以争取成交的行为。   

  • 每当政府需要建造一个新的建筑物时都会使用投标的方式来交给那些建筑企业,投标的起止时间都是有限制的,但是很多人都对这个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投标有效期的起止点在何时。一、投标有效期的起止点在何时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不是一个规定死的时间点,不同的项目招投标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终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是标书递交之后,为了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特约定一个时期,在此时期内标书不能由投标人随意收回。否则做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二、投...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穆晓艳。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入营业收入的各项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以下工程必须招标发包: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那么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招标公告的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实施地点和时间;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招标公告的内容的相关内容。

  • 工程招标流程如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提出招标申请,并自行或委托招标部门备案;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参加招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分公司可以投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只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并符合投标条件的,就可以投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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