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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4:22:45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补偿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拒不支付劳动赔偿的相关知识。
拒不支付劳动赔偿
  • 劳动补偿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不按劳动合同时间支付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我是2004年8月份进入一个工厂工作的,至今已经有四年多了,公司跟我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计划一个月后要由深圳宝安区这边搬迁到龙岗区,我的问题是:1,若我不随厂过龙岗那边或现在提出辞职,我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

      2,若我随厂过龙岗那边做两三个月后再提出辞职,我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

      3,若我随厂过龙岗那边后被公司炒掉,我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

      律师:

      1因属于深圳市内搬迁,根据中院的规定是不给补偿的

      2自己辞职不给补偿

      3公司炒你,可以补偿你四到五个月的补偿

      无论何种情况,你都可以要求2008年2月以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 单位支付的劳动补偿金的发放时间: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应得工资;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的,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但调解机构(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另一方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高某解除劳动关系,被高某告到仲裁庭后,被迫支付了赔偿金。 高某于2007年6月30日起到济南某洗业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1877元。今年1月3日,洗业公司口头通知高某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高某未休带薪年休假。3月20日,高某向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洗业公司支付赔偿金、双倍工资、2008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及失业手续。4月2日,洗业公司又通知高某上班。 庭审中,双方均未提供劳动合同。洗业公司明确表示,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求高某继续上班,故高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无法律依据。 仲裁委认为,洗业公司于1月3日口头通知高某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并进行了工资结算;今年1月,洗业公司将高某从其社会保险账户减员,事实上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洗业公司无...
  • 劳动补偿新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
  •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更多关于公司破产劳动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公司破产劳动补偿标准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怎么申请公司破产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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