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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错误怎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8 14:51:13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保全错误造成的买卖损失应由保全申请人予以赔偿,法院保全错误的,被保全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根据价格差赔偿无法买卖房屋造成的损失。
查封错误怎样赔偿
  •   我们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有些时候我们注重的还是需要自己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而不是等到自己的财产被侵犯了才恍然大悟,追不回来的话就是一大笔损失。但是人有祸福旦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财产保全查封了如何处理?

      一、财产保全有两种

      1、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2、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如果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该保全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如果是诉前保全,则有可能成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讼保全中,发现自己是案外人,被保全的财产属案外人合法拥有的,与诉讼无关,则可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

  • 2、

    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封条,禁止被执行人和其他人转移或处理。查封一般是针对不易或不能移动的物品如机器、设备、厂房等采用的,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在地点上多为就地进行,为确保财产安全,在必要时也可易地封存。

  •   现在经常听到说企业查封或者是资金冻结之类的,但是很多的时候大家对于这个查封和冻结其实是不清楚的,对于股权的情况,是冻结还是查封可以了解一下,所以对股权是冻结还是查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对股权是冻结还是查封

      不管是冻结还是查封都是可以的,这个看实际情况呢。

      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当股东欠债能否查封股权

      股东在股东名下的股权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详细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被查封房产,查封房产解封时间在不同阶段的规定是有差别的,那法院解封房产查封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

  • 处理买房后被查封的方式是:购房者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购房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查封扣押冻结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制定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一些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二、公安机关查封扣押规定有哪些?

      查 封

      第五条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

  • 股权查封和冻结存在如下的区别:1、含义不同。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2、针对对象不同;3、处罚力度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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