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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12:51:57 0人浏览

导读: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其标准为:企业作出决定之月前该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许诺销售赔偿责任的相关知识。
许诺销售赔偿责任
  •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其标准为:企业作出决定之月前该职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核心内容: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的产品、出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文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产品责任的赔偿关系,主要明确赔偿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一、 赔偿权利主体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二、赔偿义务主体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

  • 律师赔偿责任是指执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其他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由于过错而导致委托人或当事人遭受损失,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赔偿责任。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在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也都有类似条款适用律师赔偿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如何界定律师的执业过错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违法、违规、违约等加以判断。具体行为表现大致在八个方面:1、超越委托代理权限;2、遗失、损坏重要证据;3、应当收集证据而没有收集;4、因主观过错超过诉讼时效;5、非因专业水平不能正确主张权利或出具正确的法律意见书;6、无故拖延或不依法履行职责;7、泄露委托人的秘密或者隐私;8、其他应...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此后,最高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又作了进一步解释。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至今已有数年,但在适用四十六条及相关解释以判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时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㈠》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其中既有实体性规定亦有程序性规定。依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勾画出当前司法实践中通行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仅为夫妻双方,其他人既不能作为权利人也不能作为义务人。

    《解释㈠》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第三者”并不是赔偿主体。《婚姻法》第四...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2008年的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交强险,由此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为950元年。持有旧保单的投保人,如果是在2008年2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赔付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另外为了加深大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解我们整理了几个名词解释提供给大家参考:1.什么是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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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损失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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