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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期间发病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8 16:21:06 0人浏览

导读:

临时雇佣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因临时雇佣关系受伤的,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不构成工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期间发病赔偿
  • 雇佣关系受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5931元÷365日)...

  • 受雇期间因病死亡 雇佣单位予以补偿

    作者:刘东伟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雇工在劳动时死亡,家属向雇佣单位索要赔偿的案件,判决电力公司补偿死者的妻子刘某经济损失2万元。

    刘某诉称,其丈夫在为电力公司挖电线杆时突然晕倒,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1万余元。

    电力公司辩称,在进行线路改造时,曾口头约定将其中的挖线杆坑的工作承包给了刘甲,我公司只与刘甲一个人结算,与原告之夫没有雇佣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电力公司在进行线路改造时,虽然没有直接雇佣原告之夫等人,只将挖线杆工程交给刘甲完成。但电力公司与刘甲之间并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电力公司按照20元一个线杆坑给刘甲发放报酬,刘甲按照同样的标准将该报酬发放给其他干活人。电力公司虽未直接雇佣原告之夫为其挖线杆坑,但通过刘甲的召集,原告之夫确实为电力公司工作,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原告之夫和电力公司均无过错,但确系在工作期...

  • 临时雇佣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因临时雇佣关系受伤的,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

    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但如果雇员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关系中受伤,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

  •   对于雇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类型,其主要就是相应的雇佣主体雇佣劳动者来进行劳动的,雇佣关系的成立之后也是有着很多的法律效力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雇佣关系受伤怎样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雇佣关系受伤怎样赔偿

      (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 雇佣关系受伤责任划分为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由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也可以向雇主请求承担责任,雇主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之内容,对工伤和雇佣关系及其损害的性质、原则等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根据前面的阐述及分析,我们可以从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的性质、适用法律、处理方式上看出两者的不同点。但劳动契约是从雇佣契约中分化而来,国内外通说将雇佣损害与劳动工伤作为同一性质来处理,或适用工伤保险赔偿,或适用侵权赔偿作为赔偿的补充。就我国目前劳动立法与雇佣关系理论与实践来看,区分明显。为此,笔者就我国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的区别作一浅论: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下的赔偿标准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对于雇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类型,其主要就是相应的雇佣主体雇佣劳动者来进行劳动的,雇佣关系的成立之后也是有着很多的法律效力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雇佣关系受伤怎样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雇佣关系受伤怎样赔偿

      (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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