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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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例完全符合该界定,医生应该承担医疗事故侵权的民事责任。
按照该条例,赔偿方法如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
医院时常会出现医生误诊的情况,这些都是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导致的。那么,医院误诊应该怎么赔偿患者?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以具有哪些?法律快车查阅了相关信息,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快来了解下吧。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
患者姚某,男,35岁,系辽西某县的农民。2004年6 月23 日18:40许,患者姚某因急性恶心、呕吐并虚脱等症状急诊前往辽西某医院就诊,接受诊断和治疗。住院后,接诊的值班医生在匆忙之中并没有认真地向其家人询问病史,也没有对患者进行...
医院误诊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本案系一起因医疗单位误诊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被告的正常治疗行为导致原告残疾应否支付伤残补助费以及原告二次手术后的继续治疗费用能否确认的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基本案情」
1995年9月,原告蒋某在房山区某医院(被告)处诊断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瘤”,并于9月25日接受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术”,术中和术后病理检查均对术前诊断予以确认。
2001年6月15日,原告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被确诊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癌并淋巴结转移”,决定进行“双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及右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手术前为了解原发癌的部位,原告借阅了95年住院病历和手术病理切片,中日医院对6年前的术中冰冻切片和术后腊染片进行了重新诊断,发现原诊断严重错误,误将“腺癌”诊断成“腺瘤”;为证实被告的最初诊断的正确性,原告又将95年病理切片送至中国医...
误诊是指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时作出了错误的诊断,可能作出错误的治疗方法,导致病人产生不适或往不利的方向发展,损害病人的身体健康,为此该医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医院误诊了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医院误诊了应该怎么办由于误诊有失误的含意,误诊常常导致误治而延误了时机,加重了病情,有时甚至会造成医疗纠纷。在社会舆论中,误诊有时被视为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所以广大医生对误诊常持有敏感的、回避的态度,认为被认定误诊就意味着要负责任,就有损于自己的声誉。然而,误诊又是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难免发生误诊。所以,对于误诊也应看当时家属是否给医生提供了线索,医生是否有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回应,要对不同的误诊情况作出不同的责任认定标准:误诊不能和错误等同、误诊是否有客观原因、应当正视误诊的存在、应当避免发生误诊。
二、误诊的分类有哪些错...
医生误诊患者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矛盾突出,其成因很复杂,其中既有医患双方问题,也有医疗体制的弊端。一方面,长期处于优势社会地位的医生认为只要符合患者的健康利益,想怎么治就怎么治,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患者的知情权。
另外,从处于医患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患者来说,在相信医生诊断的同时,面对穿梭各大医院各个诊室后得到厚厚的化验单、手术台上被迫签订不平等的“签字协议”,心中也充满疑惑,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医患危机则是信任危机,彼此交付信任,面对医学上无法避免的误诊,病人应理性看待,医生在就诊过程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增强责任心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确认误诊之后可以向医院追偿,医院对患者的赔偿主要为修复身体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务工费用。误诊对于病人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一种侵权行为,那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以案说法--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案情介绍:2004年1月9日,29岁的某A因停经33天下腹疼痛到医院急诊,被初诊为:“腹痛待查:宫外孕”.经B超检查并进行阴道后穹隆穿刺检查,吸出20ml不凝血,医院遂考虑宫外孕并将病情向A家属告知,暂保守治疗。住院后,A被予以腹腔镜诊治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侧)卵巢黄体出血伴血肿形成。同年1月25日,A出院,医院在出院小结诊断中注明为:左侧卵巢妊娠,并医嘱随诊。此后,A又到其他多家医院检查,均被诊断为:早孕。A遂诉讼并要求初诊断医院进行赔偿。
审理中,经该市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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