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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获得赔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4:33:04 0人浏览

导读:

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要求国家给予赔偿的权利。那么什么叫获得赔偿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什么叫获得赔偿权
  •   【获得赔偿权】关于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一)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1.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2.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3.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4.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5.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二)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要求国家给予赔偿的权利。主要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获得赔偿权的主体,可能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也可能是因为偶然的原因而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无论哪一种损害和何种身份的消费者,只要是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的损害,消费者都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既可以是获得损失的赔偿,也可以是获得《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基于消费者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为鼓励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严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

    在消费者获得赔偿的过程中,消费者在要求获得赔偿的基础上,应主张两方面的权利:一是消费者的自身人身财产利益由于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而受到损害,即可以要求商品经营者和...

  • 网友提问:荣誉获得权是什么?

    胡劲松律师回答:

    指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该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权内容中是否应该包括荣誉获得权,这也是关系到荣誉权性质的问题。

  • 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当中所涉及的的法律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懂得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

  •   在公司破产的时候,公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前抵销。但是,抵销权也是限制的。那么,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参照下列内容:

      一、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

      《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即破产企业债权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新取得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因为,允许该种情况的抵销,债 务人的债务人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受让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既免除了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负债,又使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不公平的后果,违背破产法 设立抵销的宗旨。

      二、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

      《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

  •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那什么样的行为会侵犯商业秘密呢?如何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下面在本文介绍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的相关知识。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三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二、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一)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具体应查明权利人起诉请求中认为受到侵害的商业秘密是否实际存在,其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表...
  •   如果一个人身负好几个人的债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肯定是会按照法定优先受偿书顺序来偿还,那么,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呢?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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