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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在某制造公司负责电器维护,2008年,他在外出买配件的途中发生车祸。经公安交通部门调解,肇事方赔偿袁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1.8万元。袁某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2009年3月,他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袁某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公司则认为袁某已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再支付其工伤待遇,就等于享受了两份补偿,有失公允。公司只同意支付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袁某为此提起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袁某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赔偿,依据是民事法律法规,属于私法范畴;现在袁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依据的是劳动法律法规,属于社会法范畴,两者不存在冲突,并且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袁某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公司同意支付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袁某因伤发生的直接费用,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已经民事赔偿,在工伤待遇中应予扣除。...
上班两天受工伤
2005年2月,经人介绍,杨亮来到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机械设备厂工作。进厂后,法律意识淡薄的杨亮并没有想到与机械设备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备厂也就没有为他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这就为杨亮今后的索赔之路埋下了隐患。上班的第二天下午,杨亮下班回家,途经双闸五星菜场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5天后,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杨亮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杨亮就再也没有去设备厂上班。他一方面对事故的肇事者进行了起诉,要求赔偿;另一方面申报了工伤鉴定。之后,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杨亮所有损失。8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杨亮属于工伤,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九级伤残的鉴定。在得到相关鉴定结果后,杨亮就来到设备厂,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设备厂给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设备厂认为,你一个刚做了两天的工人,还没签劳动合同,能有什么赔偿?事故发...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受伤的原因砍死跟工作没有什么关系,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就属于特殊情况的一种。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赔付吗?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劳务工工伤赔偿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对于劳务工而言,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因此不存在工伤这一问题。所以当劳务工形成工伤时,则是应该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进行赔偿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其实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具体情况可以再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倩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能双倍赔吗这个问题。
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也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是医疗费不能够兼得。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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