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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解除合同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5:12:52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针对破产解除合同赔偿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破产解除合同赔偿
  •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有签订自然也有解除的时候,所谓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关系。对于三期妇女解除合同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有另外规定的。那么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标准:三期妇女是处在特殊情况下的企业员工,应该享受到特殊的关照待遇,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是法律给予处在特殊时期的女性员工的一种权益保障,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何解除,解除之后如何赔偿,法律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有法可依,更大限度的保障三期妇女的合法权益。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我国劳动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囊括了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情况,对孕妇或生病的劳动者有所倾斜。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生病期间解除合同怎样赔偿、单位不能逼生病职工辞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情形,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一、生病期间解除合同怎样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解除,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按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单位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二、单位不能逼...
  •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给予受害人一种解除合同的机会,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是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防止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律师认为,设立解除合同这一制度重在给守约方的救济权,限制权利滥用是次位的,只有先赋予了权利才谈得上限制权利,要辩证地理解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两者之间的关系。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核心内容:被上诉人与四达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已不存在,因而上诉人不欠其工资,也无义务为其交纳养老金更不负有给付经济补偿等责任。委员会所作的仲裁决定错误,原审判决让上诉人承担的各项费用没有依据,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滕某某1979年参加工作,1989年调入徐州某工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工程公司)工作,1995年6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书》。1999年3月,该公司的海外部等部门从工程公司分出,独立成立了徐州四达国际工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四达公司),滕某某被安排至四达公司工作。2001年11月20日,原工程公司以"该同志在职期间因违犯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由作出了《关于对滕某某除名的决定》,后又于同年12月27日将除名决定改为《关于解除滕某某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持该决定前往徐州劳动服务公司、徐州市代理服务中心等处为其交纳了2001年11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数额

    单位应支付补偿金,应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这两笔赔偿性质不同,可同时领取。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有过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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