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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5:55:48 0人浏览

导读:

饭店向未成年人售酒一般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承担行政责任。作为家长,必须履行教育孩子的义务,向未成年子女说明抽烟、喝酒的危害性。作为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不能利欲熏心。那么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尹明沁。

      保险公司还需要审查事故方在公司的保险购买情况以及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符合赔偿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赔偿。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赔偿责任谁承担马艳华 [案情]  2009年4月18日,原告潘某乘坐车牌号为宁D92229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480km 430m处时,驾驶该车的被告马某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蒙G30338号货车追尾相撞,将乘坐在车内的原告潘某甩出车外,潘某随后又被该车碾压,造成严重损伤。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潘某无责任,驾驶员陈某无责任。经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原告潘某之损伤属重伤,六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50%。原告潘某出院后,左眼一直疼痛,经某市医院眼科专家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球萎缩,左眼视网膜脱离”。2008年5月,被告马某将涉案肇事车辆向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支公司B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因多次协商未果,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马某、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支公司...
  • 某商场为举行大型暑期打折促销活动,事先发了许多宣传资料。到活动当日,商场组织数名保安现场维持秩序,并在商场门口竖起安全警告牌,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但由于前来商场购物的顾客太多,一大早商场门口就已经聚集了一大堆人群。到商场开门营业时,人群一哄而上,场面一时失控,致使一名八旬老太太被人群挤倒在地,造成左臂骨折以及身上多处外伤。

    事发后老太太的家人立即前来与某商场交涉,认为商场没有尽到保护的义务,应该对老太太的伤害负有责任,要求商场赔偿老太太受伤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但商场负责人的态度是:他们当日组织数名保安在现场维持秩序并且竖起了安全警告牌,已经尽到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老太太自己也应该意识到商场举行打折活动,购物人员必然很多,自己应该避免单独到这种人群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所以,对老太太得请求不予采纳。面对这种情况,老太太的家人来到“1...

  •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

  • 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条件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但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

  •   在生活中伤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一般来说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有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侵权行为承担方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许多种,并非只有赔偿损失一种,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知识。

      一、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尹明沁。

      保险公司还需要审查事故方在公司的保险购买情况以及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符合赔偿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赔偿。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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