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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件赔偿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9 17:04:22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快递业也成为了一大新兴产业,近几年我国快递业飞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由于信息安全的泄露,经常会有快递丢失的现象发生,那么你知道快递丢件赔偿流程吗?下面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快递丢件赔偿流程
  • 快递丢件的赔偿标准为: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邮政法》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越来越的人选择网上购物,因为网上购物不仅仅快捷便利,而且能够买到各种想买的物品,同时网购的价格也比实体店的价格较低,但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骚扰电话和短信、收到快递时物品损坏或者是快递久不送达等问题,规范快递业是目前的立法趋势,最近,快递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你怎么看?该条例主要从保障个人信息和人员安全、消费者权益和绿色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个人信息要处罚。该意见稿规定了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客户的相关信息,发现客户信息泄露或者不小心泄露个人信息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客户信息进一步外泄,也要向相关的部门报告。建立快递运单和数据管理制度,专门用于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定期整理和销毁订单,消除客户的信息,从根本上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保密和管理。2、寄件要实名认证快递公司为了多揽件,没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查看,常会发生收到莫名快递之类的事情,快递...
  •   市民尹女士反映,她从湖南邮寄来的快递由于百世汇通快递员送错人导致丢失。在向站点投诉后,她得到快递员赔付2000元的解决方案。但是,几天后,快递员却称已被开除,不再赔付。而站点提出仅能赔付邮费的三至五倍,合计不到100元。尹女士拒绝此方案,投诉却被改派到湖南送件方解决,至今没有消息。昨天,百世汇通的客服人员表示,事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快递员同意赔偿却失联

      尹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讲述,今年5月底,湖南老家的母亲通过百世汇通快递给她寄来一包新衣服,其中包括羽绒服、绸子衫等,价值四千多元。6月初,她发现快递物流已在5月30日显示本人签收,而她却连快递的影子都没见着。“我赶紧给百世汇通双桥站点打电话,找到那个快递员了解情况,没想到他很爽快地承认是自己把包裹送错人,弄丢了。”尹女士随即打电话向站点投诉。由于尹女士母亲在快递时没有购买保险,站点私下进行了调解,快递员同意赔...

  • 物业代收快递丢了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不需要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代收快递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且物业保管是无偿管理,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均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一般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公司丢件的赔偿方式有:1、对于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保价的金额赔偿;2、对于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来陪,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收取的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   在赔偿问题上,快递公司主张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政普遍业务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进行赔偿。法律快车小编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解答你对快递赔偿标准的疑问。

      案例

      2013年2月,我市某表带厂通过甲快递公司向外地一公司邮寄一包表带,该包表带价值人民币4000元,运费58元。邮寄的表带在运送过程中丢失了,外地公司一直收不到表带厂邮寄的表带。表带厂就丢失的表带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其丢失的表带人民币4000元。而甲快递公司不同意表带厂的赔偿方案,只同意按照运单上载明的赔偿标准,以运费的3倍即人民币174元赔偿表带厂。那么,快递公司应该按照表带价值人民币4000元进行赔偿,还是按照表带运费的3倍人民币174元进行赔偿呢?

      赔偿问题解答

      在赔偿问题上,快递公司主张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邮政普遍业务最高&ldqu...

  •   A制造公司自2002年起,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货物,并以签订《货运单》(附有托运协议)的方式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中,托运协议第5条规定,“保价运输:托运人应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参加保价运输,同一批货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物货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按保价额折算对实际损失部分赔偿,对未保价运输货物损失,属于承运人责任时,最多按实际损失货物运费的10倍赔偿。”此外,托运协议中还用较大的加粗隶书字体注明“以上条款托运人须仔细查阅,能遵守者方可签字”。

      2003年5月20日和2003年5月22日,A制造公司委托B货运公司运输四批总价为185700元的货物,共支付了运费1642元(均未保价)。后来,B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批货物全部损毁。

      A制造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货运单中的托运协议第5条关于“对未保价运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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