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工伤赔偿由社保局

工伤赔偿由社保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30 10:23:27 0人浏览

导读:

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当中,首先要根据工伤的构成条件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畴,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鉴定的结果确定来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那么工伤赔偿由社保局?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工伤赔偿由社保局
  • 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属于工伤的赔偿范围的。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侵权人应当对受害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各国的经济制度规定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都越来越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由于工作的隶属关系,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平等关系。那么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
  • 临时工是很多单位都会聘请的,但是如果是临时工发生了工伤的话,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我们都知道工伤伤残是有等级的,有一定的划分依据的。那么2017十级工伤划分依据又是什么呢?一级伤残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
  •   工伤九级鉴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那么在被鉴定为工伤九级能够获赔多少钱?伤残等级赔偿款多久才能拿到?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协商赔偿,签署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职工九级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一方面要看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有多少,另一方面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

  •   发生工伤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会疑惑,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伤残:19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

  • 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是: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