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车辆受损要求赔偿

车辆受损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1:03:07 0人浏览

导读:

车辆受损不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车辆受损要求赔偿的相关知识。
车辆受损要求赔偿
  • 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能获什么赔偿

    宝马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坏,引发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宝马车主不仅要求对方车主赔偿巨额修理费,还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先生应赔偿徐小姐车辆修理费等损失51.6万余元的70%即36.2万余元;并赔偿宝马车辆贬值损失费25万元。

    2008年6月24日下午,徐小姐化近百万元刚购买8天的一辆宝马2996CC小轿车,由郑先生驾驶至芦潮港镇某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驶,适逢陈先生驾驶一辆中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致宝马车严重损坏。

    事发后,交警部门以事故双方对路口信号灯陈述不一,且现场无其他证人作证,无法查证事故事实为由,作出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同年12月,修复后的宝马车经上海二手车咨询公司评估,价值为51.6万元。不久,徐小姐以51万元将...

  •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会造成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修复后车辆减值损失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颇多。反对者的理由是,对于受损车辆,已经得到修复,其损失基本得到弥补,而车辆减值损失并不明确,在现实中没有实际体现出来。且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主张车辆减值损失,于法无据。有的认为车辆的减值损失应纳入赔偿的范围:

      1、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是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   本报讯 交通事故全责肇事人在赔偿了修理费、交通费后再次成为被告,受损车辆的车主提出新的索赔请求——“车辆贬值损失”。9月7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今年2月16日凌晨1点30分,被告张明驾驶小客车将原告杨军停放在停车场内的马自达轿车左侧撞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明向杨军支付全部修车费用9000元及交通费用1000元。不久,杨军又一纸诉状将张明告上法庭,索赔“车辆贬值损失”。

      对于原告的诉请,张明认为,原告车辆在品牌专修店进行维修,已恢复到原始车况,原告再次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事故确实给原告车辆造成一定损失,同意赔偿原告适当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车的实际贬值损失费为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负交通事故全责,因此对原告合理的经...

  • 租车时,承租人导致车辆损坏,而又拒绝赔偿的。此时,若属于承租人的责任的,出租人可与其协商要求赔偿。或者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如果不属于承租人的过错的,则承租人不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受托人因过错,致使委托人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受托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   面对损害自己物品拒绝赔偿的侵权人,当事人可以通过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或者是报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是故意损坏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更多关于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怎么办

      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并且数额比较大,那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   龚律师:

      前不久,我家饲养的十几只芦花大公鸡先后发病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元。经了解,最先是村民李某家发生了鸡瘟疫情,但他没有告诉我们,让我们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一些人家的鸡被感染致死。请问,我能要求李某赔偿我家的损失吗?

      读者 陈小平

      陈小平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遭受鸡瘟的村民较多,你无法确定你家的鸡到底是受谁家的鸡传染而死亡,因此你无法确定索赔的对象。而且鸡瘟的病理原因、传播途径较为复杂,同时还存在一个治疗措施的问题,从你所在的山村发生鸡瘟的情况来看,鸡瘟的发生当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经市人大通过后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条例》从人们关注的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资金扶持、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加强对我市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在创业扶持方面,《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创办各种类型的企业,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特别提出,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办企业,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政府全额贴息。

    在创新推动方面,《条例》提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创新型产...

  • 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