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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错误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3:55:19 0人浏览

导读:

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出现财产纠纷进行财产诉讼的时候债权人会要求法院对债务人进行房产保全。那么,查封错误如何赔偿?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查封错误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查封错误如何赔偿
  •   我们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有些时候我们注重的还是需要自己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而不是等到自己的财产被侵犯了才恍然大悟,追不回来的话就是一大笔损失。但是人有祸福旦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财产保全查封了如何处理?

      一、财产保全有两种

      1、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2、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如果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该保全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如果是诉前保全,则有可能成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讼保全中,发现自己是案外人,被保全的财产属案外人合法拥有的,与诉讼无关,则可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

  •   [基本案情]

      马某与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黑龙江省朗乡林区人民法院2004年7月1日判决:被告邓某偿还原告马某借款20000.00元。2004年月22日,原告马某因被告邓某未自动履行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执行人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员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实,本案的被执行人邓某一直下落不明,可供执行财产只有申请执行人马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后,法院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屋一处,因该查封房屋附属的前门房没有查封,所以该查封房屋符合执行条件。

      依据诉前保全裁定书和申请执行人马某提供的该查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邓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法院执行员在执行该查封房屋时,被执行人邓某的女儿王某向法院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称其是该查封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并向执行员提供了该查封房屋的另一本房屋所有权证,该证所有权人登记为王某。由于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邓某房屋出现...

  • 买卖的房屋被查封执行,买受人可以借此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法院查封的房产进行解封需要被申请人为债务提供其他担保或偿还债务。法院查封房屋是因为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的房产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债务人偿还债务或提供其它财产担保,就可以解封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因为自己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而银行方面申请法院查封了自己当时抵押的房产。之后肯定就会按照规定,将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然后银行就拍卖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那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除查封房产的办理手续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解除查封房产的办理手续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   现在经常听到说企业查封或者是资金冻结之类的,但是很多的时候大家对于这个查封和冻结其实是不清楚的,对于股权的情况,是冻结还是查封可以了解一下,所以对股权是冻结还是查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对股权是冻结还是查封

      不管是冻结还是查封都是可以的,这个看实际情况呢。

      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2、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当股东欠债能否查封股权

      股东在股东名下的股权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

  • 处理买房后被查封的方式是:购房者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购房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详细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被查封房产,查封房产解封时间在不同阶段的规定是有差别的,那法院解封房产查封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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