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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加付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16:28:08 0人浏览

导读: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那么,什么叫加付赔偿金?以下就请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叫加付赔偿金
  •   核心内容: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加付赔偿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 什么叫赔偿金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过错相抵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是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例如,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
  • 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要注意什么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

      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确定。

  •   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正文:如果是一般的经济类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以实际损失来计算.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按照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被偿金,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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