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09:59:57 0人浏览

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以及过失相抵原则为基本原则进行,否则容易引发新的纠纷。那么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 财产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以及过失相抵原则为基本原则进行,否则容易引发新的纠纷。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4、过失相抵原...
  • 目录[隐藏]定义 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的类型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编辑本段]定义  1.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2.是指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编辑本段]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  关于产品损害赔偿范围,各国产品责任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缺陷产品可能引起的损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 对于这四类损害,各...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式的主要规定包括:

      1、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①有违约事实;

      ②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不要求有过错。

      2、损害赔偿的范围。

      ①损害赔偿是哪些原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这里强调违约造成的损失具有合理地确定性,它与违约事实有因果联系;

      ②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范围,这是指凭常识,和双方事先说明可以预见。

      ③损害赔偿不包括由于受害方原因造成的扩大的损失。

      ④损害赔偿不影响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结果,对促进我国婚姻家庭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对于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中的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制度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合理延伸,其离婚损害也应该得...

  • 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当事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算,还包括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如果合同内有约定赔偿金,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履行违约金还是赔偿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赔偿方预见到或者能预见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条件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有哪些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因素有哪些?(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
  •   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所以也都拥有自己该有的权利。那当我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从而得到一些赔偿。因此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也来和大家聊一聊侵权案的损害赔偿标准,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权案的损害赔偿标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

  •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天都有人结婚,同时每天都有人离婚,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人因为离婚而产生纠纷的情形。在离婚的时候当夫妻的其中一方有权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体是多少呢?作为离婚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进行一个具体的规定,而是会通过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因素如下: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