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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侵权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14:01:25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网络上很多那种剪辑的视频,通过视频剪辑的方法可以使一部电影,它的时间变得很短,那么这种网络上剪辑的视频算不算侵权呢?如果传播的话,答案是这种网络上剪辑的视频,它传播也是算侵权的,如果我们碰到了这种事情,我们可以要求他人赔偿我们相应的一个赔偿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传播侵权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
网络传播侵权赔偿
  • 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不算侵权,具体要看情况判定。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传播,并且具有营利目的的,一般算侵权。如果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许可使用费的,则不算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人工化越来越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然而,随着网络的大量普及,关于网络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所以,今天,将对“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网络侵权的主体网上的侵权主体大致可分为四类: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上信息获取者、网上信息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
  •   现在网络上很多那种剪辑的视频,通过视频剪辑的方法可以使一部电影,它的时间变得很短,那么这种网络上剪辑的视频算不算侵权呢?如果传播的话,答案是这种网络上剪辑的视频,它传播也是算侵权的,如果我们碰到了这种事情,我们可以要求他人赔偿我们相应的一个赔偿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吗

      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也是会构成侵权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

  • 知识产权网络侵权一般具有如下几种方式:商标注册人没有准许,行为人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方式;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剽窃其作品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
  •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

  • 对于肖像权侵权的赔偿金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造成了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视情况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造成了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实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按照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来赔。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侵犯肖像权是让被侵犯的人很困扰的事情。被侵犯肖像权的人有时候会疑惑,肖像权侵权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 网络商标侵权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停止侵权或赔偿等民事责任,如果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在我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知识产权法院。因为其具有专业性,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但具体到个案,权利人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在审判实务中往往存在争议。因此,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遂成为著作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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