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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赔偿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10:26:13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可以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那么民事行为赔偿主体?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民事行为赔偿主体
  •   核心内容:民事行为有哪些分类?民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可以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行为、多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共同行为和决议)

      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单方民事铜佛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区分:一是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如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中当事人行使追认权的行为等。进行此类单访事行为的当事人的常享有依据先前订阅的合同或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权利。上继而单方民事行为中包含的意思表示只有到达作为接收方的特定人,才能生效。二是无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严格的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动产乴...

  •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

  •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其法律特征是: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自始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主要有7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以下这三种: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其中18周岁以上成年人与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在很多方面颇具特色,而将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其他各类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中独立出来,并赋予特定的含义,便是其在立法上的重要创新。为了正确适用民法通则,从理论上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特征、性质和法律效果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民法通则结合我国国情,对于显失公平行为作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规定,具体表现为:明确将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作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类型予以独立,而将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作为另一种类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之中。其立法理由是:

      我国民法将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区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主要依据在于行为的违法程度。如果行为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其欠缺有效条件可依客观情形作出认定,就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即自始绝对无效,如果行为违法程度较轻,且其是欠缺有效条件必须经当事...

  • 正文:什么是单方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单方民事行为与单务民事行为的区别: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对应。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方单纯的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享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
  •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修改为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原来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改为现在民法总则规定的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客观情况。它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客观情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发挥其产生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因此,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

  •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认方式:如果该精神病病情完全不会影响行为人的行为辨认能力的,则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视为限制行为能力,若完全不能辨认其行为的,则视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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