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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单位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13:49:21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时猝死,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下列赔偿费用: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猝死单位如何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猝死单位如何赔偿
  • 劳动者在工作时猝死,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下列赔偿费用: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
  • 工人在工地睡觉时猝死属于以下情形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很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如果劳动者因工死亡了的话,那么工伤死单位如何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死单位如何赔偿

      如果认定为因工死亡,应当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对于属于第三者过错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相应的权利。

      因工死亡(包括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

  • 因中暑死亡申请工伤认定赔偿 因中暑死亡申请工伤认定赔偿  18日凌晨3点左右,成都一中暑工人中因抢救无效身亡。其家属向劳动部门提出了赔偿请,如材料审查过关将被受理。据悉,这是成都市首起因中暑死亡提出的工伤认定赔偿申请。  7月17日下午4点左右,太阳仍然火辣,从中江到成都打工的陈德辉和工友们一道出现在一日化厂的工地上。陈德辉刚刚将扛在肩头的几根废钢筋卸下,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上,面色苍白发紫,呼吸急促。工友们拨打了120救助,在经过紧急现场处理后,陈德辉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室。一系列抢救手段都用上了,患者的状况没有得到丝毫的好转。7月18日凌晨3点40分,43岁的陈德辉宣告死亡。  从陈德辉的死亡记录得知,死者是因“高热、昏迷、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抢救无效而身亡的”。据参与抢救内科医生介绍,这名工人来时已经休克,高热引起肺部受损,同时还导致全身多处脏器官受到损伤;并出现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等症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倩律师。以下为您解答工伤死亡赔偿大概多少钱这个问题。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导致伤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的费用。那么,员工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具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

  • 超龄农民工猝死能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以“不认定工伤”、“按雇佣关系处理”为主要处理方式。但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猝死一般不算工伤。劳动者具有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前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暴力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上下班而在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丧命可以视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现在退休返聘的情形很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又回到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少。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一般而言,聘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

      聘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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