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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罚款追缴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08:49:40 0人浏览

导读:

刑法第五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刑事罚款追缴期限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罚款追缴期限
  • 法律对刑事立案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但对于不立案的,法律规定了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的期限。另外,对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法律规定了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的期限。具体内容是: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 法院在审理一些案件的时候对于案件的重大程度来决定这个案件是否要开庭审理的,因为每天发生的案件有很多,法院需要管辖的案件也是多的数不过来。一般法院在面对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先立案再审理的,那么法院刑事案件立案期限多久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刑事案件立案期限及其相关问题。一、法院刑事案件立案期限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
  •   行政法的我国的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如果触犯了行政法规的话,按照规定是要接受相应处罚的,被处罚人需要及时的进行处理,那么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   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内。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通过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当我们做错一些事情的话,是要接受惩罚的。有的是口头教训,有的也是交罚款,而比较严重的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如果是刑事判刑的话,有的人就不太清楚刑事判刑罚款交哪里了,所以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吧,这样也能让我们更加警惕,不会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

      一、刑事判刑罚款交哪里

      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会开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

      二、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

  •   一、罚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

      二、《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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