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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刑期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0 16:38:1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拘留时间算刑期。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那么刑事拘留算刑期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刑事拘留算刑期嘛
  •   取保候审是不算刑期的。取保候审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拘留场所,所以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入服刑期间。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取保候审算刑期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因此取保候审期间是不算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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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犯在刑事拘留后是否会被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和审查结果来确定,经审查之后构成犯罪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审判,不构成犯罪的,依法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首先,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

    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

    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其近亲属会很关心刑期怎么计算。那么,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无法拆抵刑期。只有羁押才可以折抵刑期。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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