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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1:19:44 0人浏览

导读:

免予刑事处罚不是刑罚。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具有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如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那么免予刑事处罚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免予刑事处罚赔偿
  • 免予刑事处罚不是刑罚。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具有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如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刑罚。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盗窃行为有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和机会。

    免予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一种处罚结果,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条件,简而言之,免于刑事处罚就是有罪而免罚,它有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由此可知,情节轻微的盗窃犯罪案件,如果在法律上被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就可以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如果自己或家人涉嫌盗窃罪被羁押,情节又比较轻微的,可以从法律专业角度极力争取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司法实践中获得该结果的难度较大。

  • 在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若是当事人想要申请民事赔偿,法官可以根据情况让其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那么伤残赔偿金是否在此范围内呢?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伤残赔偿金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2、对于物质损失的界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因此,残疾赔偿金不属于与物质损失,未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所以不能就残疾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一般有:全部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连带赔偿原则、酌情从轻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我们都知道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宪法职能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而对于渎职罪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渎职罪是严重违反我国的党章党纪的。那么,对于渎职罪免予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渎职罪免予处罚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是应当具有要求,这个要求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十三条限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破灭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规则,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做法,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解释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当事人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丧葬费。

    第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特别注意: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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