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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定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5:12:26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定种类包括: 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针对刑事诉讼法定种类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诉讼法定种类
  •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更多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种类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分为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的是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华总一义字第09300117631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117631号令修正公布第308、309、310-1、326、454条条文;并增订第310-2、314-1条条文

      第308条 判决书应分别记载其裁判之主文与理由;有罪之判决书并应记载犯罪事实,且得与理由合并记载。

      第309条 有罪之判决书,应于主文内载明所犯之罪,并分别情形,记载下列事项:

      一、谕知之主刑、从刑或刑之免除。

      二、谕知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罚金,其折算之标准。

      三、谕知罚金者,如易服劳役,其折算之标准。

      四、谕知易以训诫者,其谕知。

      五、谕知缓刑者,其缓刑之期间。

      六、谕知保安处分者,其处分及期间。

      第310-1条有罪判决,谕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

  •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宪法。 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诉讼制度以至各项诉讼程序,都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都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体现。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又是宪法实施的一种保障。
  • 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实务。
  •   拘留可以分为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以及行政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需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

  • 《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没有变化,最新2018年修订版《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与2012年版本的相比并无改变,内容为为了保护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而制定本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规定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
  • 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条款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侦查机关认为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起诉。法院收到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需要进行移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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